[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抑郁症的方法和药盒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29082.X | 申请日: | 2016-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50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J.辛格;I.卡尔斯;E.达伊;W.C.德雷维特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35 | 分类号: | A61K31/135;A61K4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刘力,黄希贵 |
地址: | 比利时.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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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抑郁症 方法 | ||
1.一种治疗患者的抑郁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限定时限的诱导阶段期间以给定频率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艾氯胺酮;以及
(b)在限定时限的后续维持阶段期间以更低频率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艾氯胺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期间以每周至少一次的频率施用持续至少约1周;并且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维持阶段期间以不超过每隔一天一次的频率施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阶段为约1周至约12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阶段为约2周至约8周。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阶段为至少约2周。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阶段为至少约3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诱导阶段为至少约4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阶段还包括调整所述艾氯胺酮的施用频率。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维持阶段,所述艾氯胺酮的所述施用频率增高。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维持阶段,所述艾氯胺酮的所述施用频率降低。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份剂量中的所述有效量为约10mg至约200mg。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份剂量中的所述有效量为约14mg。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份剂量中的所述有效量为约28mg。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份剂量中的所述有效量为约56mg。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份剂量中的所述有效量为约84mg。
1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所述维持阶段或它们的任何组合期间以在所述患者中观察到艾氯胺酮应答的最低给药频率施用。
1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以在所述患者中观察到艾氯胺酮应答的最低剂量施用。
1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期间非口服施用。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期间静脉内、鼻内、肌内、皮下、经皮、颊面或直肠施用。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期间鼻内施用。
2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维持阶段期间口服施用。
2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在所述诱导阶段期间口服施用。
2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诱导阶段或所述维持阶段期间的不施用所述艾氯胺酮的任何一天施用安慰剂。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抑郁症为难治性抑郁症。
25.根据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氯胺酮的剂量针对患有或易患抑郁症的患者进行优化。
26.根据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评估所述受治疗者的抑郁症来分析所述艾氯胺酮的作用。
27.一种用于向对其有需要的患者施用艾氯胺酮的药盒,所述药盒包括:
(a)第一剂量单位,所述第一剂量单位包括用于在至少约1周的诱导阶段以给定频率施用给患者的有效量的艾氯胺酮;以及
(b)第二剂量单位,所述第二剂量单位包括用于在维持阶段以低于所述限定时限的诱导阶段的频率施用给所述患者的有效量的艾氯胺酮;
其中所述第二剂量单位在所述诱导阶段之后施用给所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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