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抑郁症的方法和药盒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29082.X | 申请日: | 2016-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50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J.辛格;I.卡尔斯;E.达伊;W.C.德雷维特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詹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35 | 分类号: | A61K31/135;A61K4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刘力,黄希贵 |
地址: | 比利时.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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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抑郁症 方法 | ||
相关专利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2015年5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62/164,026的权益,该临时申请以引用方式全文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发明尤其涉及用于治疗抑郁症的方法和药盒。
背景技术
重性抑郁障碍被定义为存在不能更好的解释为精神障碍或双相性精神障碍的一次或多次严重抑郁发作。严重抑郁发作的特征在于在相同的2周时间内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五个或更多个,所述标准表示功能改变并且至少包括抑郁/悲伤的情绪,或者丧失兴趣或乐趣,冷漠或情感淡漠,或者易怒,并且通常与许多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的改变相关联,包括睡眠模式、食欲和体重、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注意力和决策障碍、羞愧或内疚感、死亡的想法或垂死(Harrison’s Principles of Internal Medicine,2000(《哈里森内科学手册》,2000年))。抑郁发作的症状包括抑郁情绪;对一天中大部分时间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显著减少;没有节食但体重减轻或体重增加,或者几乎每天食欲减小或增加;几乎每天失眠或睡眠过度;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几乎每天疲劳或精力丧失;几乎每天都有无价值感或者过度或不适当的内疚感;思考或集中精神的能力减弱;或者几乎每天都犹豫不决;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没有具体计划的反复自杀意念,或者自杀企图或有自杀的具体计划。另外,这些症状会在社会、职业或其它重要领域的活动中引起临床上显著的抑郁或损害。(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第5版,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
单相抑郁症的当前治疗选择包括单一疗法或与各类药物的联合治疗(和用于辅助治疗),所述药物包括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抗抑郁药、5-羟色胺特异性再摄取抑制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能再摄取抑制剂、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天然产物”(诸如卡瓦胡椒(Kava-Kava)和圣约翰草(St.John’s Wort))、膳食补充剂(诸如S-腺苷甲硫氨酸)、抗精神病药、精神疗法等。更具体地讲,用于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丙咪嗪、阿米替林、地昔帕明、去甲替林、多塞平、普罗替林、曲米帕明、马普替林、阿莫沙平、曲唑酮、安非他酮、氯米帕明、氟西汀、西酞普兰、舍曲林、帕罗西汀、噻奈普汀、奈法唑酮、文拉法辛、去甲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瑞波西汀、米氮平、苯乙肼、反苯环丙胺、吗氯贝胺、阿立哌唑和/或富马酸喹硫平。当抑郁症和焦虑共存时,诸如在焦虑抑郁症中,也使用这些药剂中的几种,包括但不限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临床中,初始接受抗抑郁疗法的抑郁患者中的40%-50%没有经历抑郁症状的缓解。该组代表1级难治性抑郁症,即未能表现出对“足够”治疗试验(即持续时间足够长的足够治疗强度)的“足够”反应。此外,约30%的抑郁患者对至少两种抗抑郁治疗(包括联合治疗)保持部分或完全的治疗抗性。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越来越多地包括增强策略,包括:用药理学试剂诸如抗精神病药(诸如,喹硫平、阿立哌唑、奥氮平、利培酮等)、锂、卡马西平和三碘甲状腺氨酸等治疗;辅助电惊厥疗法;辅助经颅磁刺激;等等。
自杀,也被称为自杀死亡,是“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cite note-7。自杀未遂或非致命性自杀行为是渴望结束生命而未导致死亡的自我伤害。自杀意念是医学术语,指关于自杀的想法或对自杀的异常关注,或者是指结束生命的想法或不希望继续存活,但不一定采取任何积极的行动去实行。
自杀意念的范围涵盖广、差别大,从一闪而过到长期发展,再到详细计划、角色扮演再到尝试不成功,有可能会故意造成失败或被人发现,或也可能完全为了导致死亡。虽然不是所有具有自杀意念的人都意图自杀,但是自杀的比例很大。自杀意念通常与抑郁症相关联(占所有病例的约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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