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游戏装置和记录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9364.0 | 申请日: | 201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725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发明(设计)人: | 安藤珠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万代 |
主分类号: | A63F13/95 | 分类号: | A63F13/95;A63F13/45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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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游戏 装置 记录 介质 | ||
1.一种游戏装置,连接有用于排出玩游戏时能够使用的物品的排出单元,所述游戏装置具有:
执行单元,其与对价的支付相应地执行与游戏有关的处理,以第一提供方式提供玩游戏;
判别单元,其基于在玩游戏时从物品获取到的物品信息,来判别该物品是第一物品和第二物品中的哪一个,所述第一物品是从以所述第一提供方式提供玩游戏的游戏装置的排出单元排出的物品,所述第二物品是从以与所述第一提供方式不同的第二提供方式提供玩游戏的游戏装置的排出单元排出的物品;以及
控制单元,其基于所述物品信息以及所述判别单元的判别结果,来控制与被获取了该物品信息的物品有关地赋予所述游戏的效果,
其中,在判别为被获取了所述物品信息的物品是所述第一物品的情况与判别为被获取了所述物品信息的物品是所述第二物品的情况之间,所述控制单元赋予所述游戏的效果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提供方式与所述第二提供方式中,在游戏装置中被提供玩游戏的一部分是共通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第二物品获取到的所述物品信息中包含表示如下内容的信息:该物品是基于所述第二提供方式的游戏装置中的玩游戏来排出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判断单元,在被获取了所述物品信息的物品是所述第二物品的情况下,该判断单元判断是否针对与该物品的排出有关的玩游戏进行了对价的支付,
在由所述判断单元判断为针对与物品的排出有关的玩游戏没有进行对价的支付的情况下,所述控制单元不对所述游戏赋予与该物品有关的效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通知单元,在由所述判断单元判断为针对与物品的排出有关的玩游戏没有进行对价的支付的情况下,该通知单元通知不能使用该物品。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品信息中包含用于确定在所述游戏中出场的角色或道具的识别信息,
赋予所述游戏的效果是:使根据物品的所述识别信息确定出的角色或道具作为由所述执行单元提供的玩游戏中的玩家的使用角色或使用道具来出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被获取了所述物品信息的物品为所述第二物品的情况下,赋予所述游戏的效果是:在由所述执行单元提供的玩游戏中提供与根据该物品的所述识别信息确定出的角色或道具相对应的特权。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一次玩游戏中,至少能够从一个所述第一物品和一个所述第二物品获取所述物品信息,
赋予所述游戏的效果是:对基于所述第一物品的所述识别信息的所述使用角色或使用道具提供与根据所述第二物品的所述识别信息确定出的角色或道具相对应的特权。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使用角色或使用道具提供的特权是在以下情况下提供的:关于该使用角色或使用道具的所获取到的所述识别信息和从所述第二物品获取到的所述识别信息确定出同一角色或道具。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游戏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排出控制单元,该排出控制单元针对一次玩游戏进行控制以使所述排出单元排出具有从物品获取到的所述物品信息的至少一部分信息的新物品,
在被获取了所述物品信息的物品为所述第二物品的情况下,所述排出控制单元进行控制以使所述排出单元排出具有基于该物品信息的所述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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