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摩托车用刹车系统及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80512.0 | 申请日: | 2016-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731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1 |
发明(设计)人: | 岩月纯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8/17 | 分类号: | B60T8/17;B60T7/1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殷超;邓雪萌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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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刹车 系统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摩托车用刹车系统具备:
第1刹车操作部,被设置在摩托车的车把上;
前轮制动机构,至少与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连动而将前述摩托车的前轮制动;
第2刹车操作部,被设置在前述摩托车的躯体上;以及
后轮制动机构,至少与前述第2刹车操作部连动而将前述摩托车的后轮制动;
前述控制装置具备至少掌控前述后轮制动机构的动作的刹车动作控制部;
前述控制装置还具备:
刹车操作判别部,判别由使用者进行的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的操作的有无;以及
溜车判别部,判别前述摩托车是否处于前述前轮在被制动的同时后退的溜车状态;
前述刹车动作控制部在路面是上坡时,在由前述刹车操作判别部判别为有由使用者进行的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的操作、并且由前述溜车判别部判别为前述摩托车处于前述溜车状态的情况下,执行使前述后轮制动机构产生将前述后轮制动的制动力的紧急制动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前轮制动机构包括主缸;
前述刹车操作判别部基于前述主缸的刹车液的液压,判别由使用者进行的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的操作的有无。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溜车判别部基于前述摩托车的前述前轮及前述后轮的旋转速度、前述路面的上坡的程度和前述摩托车的原动力,判别是否处于前述溜车状态。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溜车判别部基于前述摩托车的前述前轮及前述后轮的旋转速度和前述摩托车的前述后轮的旋转方向,判别是否处于前述溜车状态。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装置还具备判别由前述前轮制动机构产生的前述前轮的制动力的前轮制动力判别部;
前述刹车动作控制部执行使前述前轮制动机构产生不仅与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连动的制动力的前述摩托车的行驶控制动作;
在前述路面是上坡时执行的前述紧急制动动作,仅在由前述前轮制动力判别部判别为由前述前轮制动机构产生的前述前轮的制动力仅与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连动的情况下被执行。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前轮制动机构包括轮缸;
前述前轮制动力判别部基于前述轮缸的刹车液的液压,判别由前述前轮制动机构产生的前述前轮的制动力。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装置还具备判别前述摩托车的车体速度的车体速度判别部;
前述刹车动作控制部仅在由前述车体速度判别部判别为前述车体速度超过基准速度的情况下执行摩托车的行驶控制动作,所述摩托车的行驶控制动作使前述前轮制动机构产生不仅与前述第1刹车操作部连动的制动力;
在前述路面是上坡时被执行的前述紧急制动动作,仅在由前述车体速度判别部判别为前述车体速度不超过前述基准速度的情况下被执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车体速度判别部基于前述后轮的旋转速度判别前述车体速度。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摩托车用刹车系统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装置还具备判别前述摩托车是否停止超过基准时间的停止状态判别部;
前述刹车动作控制部仅在由前述停止状态判别部判别为停止超过前述基准时间的情况下,许可前述摩托车的坡道保持动作的执行;
在前述路面是上坡时被执行的前述紧急制动动作,在前述摩托车停止后的前述基准时间经过之前的时点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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