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系统及摄像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95093.4 | 申请日: | 2017-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039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发明(设计)人: | 陶权义;黄珂;李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华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6K9/00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1 | 代理人: | 陈书华 |
地址: | 610015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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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合一 监控 摄像 系统 方法 | ||
1.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摄像单元、第二摄像单元和控制处理单元,所述控制处理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摄像单元和第二摄像单元获得的图像信息根据生成时刻建立映射关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单元和第二摄像单元的图像摄取方位可独立调节,所述控制处理单元包括对所述摄像单元的图像摄取方位的调节控制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控制组件包括第一摄像单元和第二摄像单元的默认相对位置控制程序,所述默认相对位置控制程序用于将第一摄像单元和第二摄像单元的相对位置从任一位置调整至默认相对位置,以实现可对摄取对象进行三维信息采集。
4.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方法包括第一信息关联记录方法,所述第一信息关联记录方法包括将第一摄像单元和第二摄像单元的图像摄取方位分别调整至第一信息主体和第二信息主体,以可在同一时刻记录所述第一信息主体和第二信息主体的图像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主体为车辆身份主体,所述第二信息主体为驾驶者。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方法包括对所述第一信息主体的三维信息采集,所述采集的第一信息主体的三维信息与所述同一刻记录所述第一信息主体,和/或第二信息主体的图像信息关联记录。
7.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预警方法,所述第一预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1、录入第二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并为所述第二信息主体关联一个或多个第二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所述第一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与所述第二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建立对应关系后作为一条预警信息;
a2、根据权利要求4-6之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摄像方法对信息主体的图像信息进行实时摄取;
a3、对步骤a2所摄取的实时的图像信息进行特征提取分析,判断与所述预警信息库中的预警信息是否相匹配;
a4、如果步骤a3判断结构为不匹配,则生成预警信号。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3中,提取的第二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为唯一身份识别信息,所述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包括车牌号。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3中,提取的第二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包括非唯一身份识别信息,所述非唯一身份识别信息车辆三维特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用于人车合一监控的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方法包括第一类预警信号,当车辆的唯一身份识别信息不能识别,和/或与所述第一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不能匹配时,生成所述第一类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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