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的辅助传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72768.0 | 申请日: | 2017-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812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6 |
发明(设计)人: | G.拉布;J.克拉默;E.孔德斯贝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卡车和巴士奥地利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B67/00 | 分类号: | F02B6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杨国治;张昱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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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辅助 传动 装置 | ||
1.内燃机(1)的辅助传动装置(40;60),该辅助传动装置具有轴(42),该轴与所述内燃机(1)的曲轴(18)处于有效连接中并且该轴具有两个轴端部(42a、42b),该轴端部分别被构造用于与被布置在所述曲轴箱以外的、给出功率的和/或取用功率的机器(24、25)进行连接,其特征在于,
a)辅助输出装置具有中间壳(41),所述轴(42)支承在该中间壳中,其中,所述中间壳(41)被紧固在控制壳(52a)处或者被构造为所述控制壳(52a)的一部分,在该控制壳中布置有与所述内燃机(1)处于有效连接中的轮传动装置;或者
b)所述轴(42)支承在控制壳(52a)的壳区段中,在所述控制壳中有与所述内燃机(1)处于有效连接中的后部的轮传动装置。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42)借助于至少一个径向轴承和/或至少一个轴向轴承支承在所述中间壳(41)或者所述壳区段中。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间壳(41)的或者所述壳区段的对置的端侧(48)处设置有各一个紧固接口(44、45),以用于防止扭转地紧固所述给出功率的和/或取用功率的机器(24、25)的壳。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
a)所述两个轴端部之一(42a)与膨胀机(25)相连;和/或
b)所述两个轴端部之一(42b)与以发电机方式和以马达方式能够运行的电机(24)相连;和/或
c)两个轴端部(42a、42b)分别与以发电机方式能够运行的电机(24)相连。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该膨胀机(25)是用于将内燃机(1)或者马达排气制动系统的废热转化为可用能量的废热利用系统的一部分。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42)布置在所述内燃机(1)的冷侧(31)上。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内燃机(1)的端侧起,向着所述内燃机(1)的方向观察,并且从0°的角起,在所述曲轴箱的下侧处沿着顺时针方向向上,所述轴(42)布置在从110°至160°或者从200°至250°的角范围中。
8.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42)的转动轴线平行于所述内燃机(1)的曲轴轴线(18)走向。
9.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端部(42a、42b)为了分别与一个给出功率的和/或取用功率的机器(24、25)相连而分别具有下述联接元件之一:连接法兰、内齿部、外齿部、截锥、花键轴形件、齿轴形件或者其它的轴轮毂连接部。
10.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42)防止转动地与齿轮(50)相连,其中,所述齿轮(50)从所述内燃机(1)的曲轴起,经过中间轮能够驱动。
11.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轴(42)经过轮传动装置与所述曲轴处于有效连接中,
a)其中,所述轮传动装置布置在所述内燃机(1)的传动机构侧的端部区域处;和/或
b)其中,所述轮传动装置与下述设备中的至少一个设备处于有效连接中:转向辅助泵、凸轮轴驱动装置、燃料高压泵、另外的辅助传动装置和/或油泵。
12.机动车,其带有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辅助传动装置(40)。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是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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