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及机器人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39592.0 | 申请日: | 2017-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0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发明(设计)人: | 崔亚东;茆荣华;曹红星;罗健豪;陆诚;陈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飙翼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70 | 代理人: | 刘晔 |
地址: | 20003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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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诉讼 服务 智能 系统 机器人 | ||
1.一种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包括法律咨询子系统和诉讼引导子系统,适于根据用户选择而提供法律问题咨询的解答或提供办理事项的引导;
所述法律咨询子系统具有语音识别模块,适于根据获取的用户语音提取问题关键词;及查询回复模块,适于根据问题关键词查询对应的解答并进行回复;
所述诉讼引导子系统具有诉讼事项引导模块,适于根据用户选择而提供多种诉讼事项办理方式的说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法律咨询子系统还具有问答数据库,所述查询回复模块还适于根据问题关键词在问答数据库中查询并获取匹配的问题所对应的解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法律咨询子系统还具有通信模块,所述查询回复模块还适于根据问题关键词通过通信模块在问答数据库服务器中查询并获取匹配的问题所对应的解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法律咨询子系统还具有常见问题模块,适于根据用户选择而提供预设有回答的多个常见问题的列表,并根据用户选择的常见问题回复预设的回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诉讼引导子系统还具有二维码显示模块,适于提供用户终端扫描后可通过终端操作所述诉讼事项引导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诉讼服务智能系统还包括联系法官子系统,其具有录音模块,适于录制和保存用户的语音。
7.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诉讼服务智能系统所对应的程序模块。
8.一种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包括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上存储有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诉讼服务智能系统所对应的程序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触摸屏,适于显示智能系统的内容以及获取用户的触摸操作。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声音播放器,适于播放智能系统的问题或解答。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摄像头,所述智能系统还包括人脸识别模块,适于通过摄像头获取的用户人脸图形,识别出用户特征或用户身份。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读卡器,所述智能系统还包括身份识别模块,适于通过读卡器获取的用户身份卡片信息,识别出用户身份。其中,所述身份卡片包括身份证、银行卡、会员卡等。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系统还包括身份关联模块,适于根据用户身份查询关联的案件信息并反馈。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行走机构和制动机构。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诉讼服务智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机器人还包括导航定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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