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监测电梯速度的电梯监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91496.0 | 申请日: | 2017-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105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罗贞;张晓斌;柯洪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66B1/06 | 分类号: | B66B1/06;B66B1/34;B66B5/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30219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监测 电梯 速度 监管 系统 | ||
1.一种基于监测电梯速度的电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速度感应系统:用于测量电梯轿厢的实时速度;
电梯主控制柜:用于获取电梯轿厢的实时速度,输出端与数据采集模块连接;
数据采集模块:输入端与电梯主控制柜连接,读取电梯轿厢的实时速度;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电梯轿厢实时速度v、正常运行的速度v1、检修时的速度v2、电梯是否已报停以及下次检验时间;
数据处理模块:若检测到已经停用或过期未检的电梯有速度时,说明电梯正违规使用,数据处理模块向远程服务器发出违规使用的警报,远程服务器记录下时间和地点;当电梯在合格使用期内时,将数据存储模块中记录的电梯实时速度v与电梯正常运行时的速度的v1以及检修时的速度v2进行比对,如果超过误差允许的范围,则由通信模块将故障信号传递到远程服务器,误差计算方法为(v-v1)/v*100%和(v-v2)/v*100%,所述的误差允许范围设定在±10%,1天内规定以检修速度运行的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两次以检修速度运行间隔时长阈值设定为15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通信模块为4G模块,4G模块的输入端接处理器的输出端,4G模块的输出端接远程服务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速度感应系统、数据存储模块、数据处理模块、通信模块均与外接的UPS电源连接,保障系统在外电源停电的情况下,仍能将采集电梯的速度信息并将其传递到远程服务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491496.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