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及运营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74217.7 | 申请日: | 2017-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162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陈璐;陈建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璐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32207 | 代理人: | 张苏沛 |
地址: | 210019 江苏省南京市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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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营销 渠道 共享 平台 系统 运营 方法 | ||
1.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业务单元,所述业务单元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数据库模块,数据库模块包括产品供应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渠道提供方模块的第二数据库;一个产品供应方模块能够与一个或多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能够与一个或多个产品供应方模块对接合作;一个产品供应方模块能够发布一个或多个产品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产品供应方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通过数据库模块进行匹配或主动检索选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业务辅助模块,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与产品供应方模块对应的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对应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通过产品供应方模块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通过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产品供应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产品供应方模块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模块为个人、企业或组织,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模块推荐人为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产品供应方模块和/或渠道提供方;一个人是渠道提供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产品供应方模块中的一种或几种。
6.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产品供应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在系统的数据库模块登记相关信息;
步骤2、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自动匹配的信息或主动检索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在网上完成合作协议的签订,设定基础佣金;
步骤3、渠道提供方模块为产品供应方模块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并协助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
步骤4、产品供应方模块按网上签订的协议条款,向系统运营方支付佣金;
步骤5、系统运营方按一定的比例向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支付佣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
产品供应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信息公开显示在网上,渠道提供方模块、产品供应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的信息不公开显示在网上;业务辅助模块跟随对应的业务模块的相关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
渠道提供方模块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与产品供应方模块联系确认;
产品供应方模块不能根据数据库模块匹配的信息获取渠道提供方的联系方式,能够对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提醒;在获得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后,由渠道提供方选择性的提供联系方式。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营销渠道共享平台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
合作协议根据当事双方意愿在系统中进行补充调整,合作佣金除系统设定的基础佣金外,当事双方还可选择的设定额外佣金,增加的额外佣金不参与系统和其他利益方的分配;
基础佣金的分配中,渠道提供方模块占比大于系统运营方、业务辅助模块佣金比例,基础佣金按固定比例分配。
10.一种营销渠道共享平台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数据库模块,数据库模块包括购买方模块的第一数据库、渠道提供方模块的第二数据库;一个购买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渠道提供方模块进行对接合作,一个渠道提供方模块可与一个或多个购买方模块对接合作;一个购买方模块可发布一个或多个信息;
购买方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通过数据库模块进行匹配或主动检索选择;
还包括业务辅助模块,业务辅助模块包括与购买方模块对应的购买方推荐人模块、与渠道提供方模块对应的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购买方推荐人模块通过购买方模块的认可,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通过渠道提供方模块的认可;
购买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购买方推荐人模块;渠道提供方模块确定、调整更换或取消渠道提供方推荐人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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