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及施工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68125.5 | 申请日: | 2017-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460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刘小敏;侯刘锁;刘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E04B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科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422 | 代理人: | 万永泉 |
地址: | 518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 地下工程 支护 体系 施工工艺 | ||
1.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第一预制板件和多个第二预制板件;
所述的第一预制板件包括相对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其中第一侧壁上具有向外凸出且一体成型的第一凸出部,第二侧壁上具有向外凸出且一体成型的第二凸出部,所述第一凸出部和第二凸出部上均设置有用于插入连接螺栓的第一螺栓孔;
所述的第二预制板件包括相垂直的第一折板和第二折板,所述第一折板具有第三侧壁,且第三侧壁上具有向外凸出且一体成型的第三凸出部;所述第二折板具有第四侧壁,且第四侧壁上具有向外凸出且一体成型的第四凸出部,所述第三凸出部和第四凸出部上均设置有用于插入连接螺栓的第二螺栓孔;
所述第一预制板件的第一凸出部抵靠在所述第二预制板件的第三凸出部上,或者所述第一预制板件的第二凸出部抵靠在所述第二预制板件的第四凸出部上,且第一螺栓孔和第二螺栓孔内插入有连接螺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预制板件具有相对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
所述的第一凸出部设置在第二侧壁上且第一凸出部的外表面与第二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二凸出部设置在第二侧壁上且第二凸出部的外表面与第一表面位于同一表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制板件和第二预制板件还包括相对的顶壁和底壁,且顶壁和底壁上均设置有用于插入连接插销的连接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和第二凸出部的内表面上均设置有多条注浆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板具有相对的第一内表面和第一外表面,所述第二折板具有相对的第二内表面和第二外表面;
所述第三凸出部设置在第三侧壁上且第三凸出部的外表面与第一内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四凸出部设置在第四侧壁上且第四凸出部的外表面与第二外表面位于同一平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凸出部和第四凸出部的内表面上均设置有多条注浆凹槽。
7.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的施工工艺,其特征在于:该工艺包括以下的步骤:
A、预制板件的组装,按照施工场地的要求,对于多个第一预制板件和多个第二预制板件进行组装;
B、平整场地后,进行防渗墙体的施工,以起到止水帷幕的作用,同时提高地下工程外侧土体强度;此后采用成槽机械在防渗墙体内侧对场地进行开槽施工,开槽至设计深度,槽口设计导墙;
C、吊装预制板件,采用吊机吊装已经组装的预制板件,将预制板件沿导槽放入槽内,以形成支护墙体;如支护墙体作为地下室外墙使用,则在槽内注入水泥浆;如支护墙体需后期拆除,则槽内保留普通泥浆;
如槽的深度远大于预制板件的高度,则需要将至少两组预制板件进行拼接,其中,位于上方一组的预制板件与位于下方一组的预制板件之间采用连接插销进行连接;
D、支护墙体安装完成后,在支护墙体的顶部加设冠梁,并采用挖掘机开挖土方,形成基坑;
E、在基坑的土方开挖同时,进行横向墙体连接键的安装;并通过横向墙体连接键的作用,进行横向装配件支撑施工,重复所述步骤E,直至基坑底部;
F、进行地下室结构的施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及施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A中,当预制板件的组装时,第一凸出部、第二凸出部、第三凸出部以及第四凸出部上的注浆凹槽相拼接,构成注浆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的施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E中,如支护墙体作为地下室外墙使用,则需对注浆孔进行注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钢-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地下工程支护体系的施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F中,当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后,如支护墙体作为地下室外墙使用,则支护墙体不回收,如支护墙体不作为地下室外墙使用,则先拆除横向支撑,并对支护墙体进行回收再利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668125.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