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民警绩效考核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11315.6 | 申请日: | 2017-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670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6 |
发明(设计)人: | 郭春江;薛飞阳;张懿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G06Q50/26 |
代理公司: | 成都宏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1227 | 代理人: | 周永宏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都***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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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民警 绩效考核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绩效考核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互联网+”民警绩效考核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拓展与应用,公安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民警绩效考核工作主要通过手工计算汇总各项数字得出成绩,从开始考核到统计排名一般需要几十天的时间,人力成本较高、速度慢、效率低,很难实现公开、高效、快速、公平、精准考核。并且由于民警很多工作内容是无法进行量化的,因此对于民警的绩效的考核一直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传统的绩效考核方式中,考核标准及细则设置机械,公安工作实际不足,对于领导确定的中心及重点工作缺乏及时调整理、突出设置,年终对单位、民警的考核结果运用主要体现在精神奖励方面,与物质奖励、政治待遇缺乏实质性的挂钩,另外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以至于奖优罚劣力度不足,考核激励效果欠佳,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对民警的绩效进行考核,进而无法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通过网络传输数据,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的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费用,通过对民警绩效数据进行考核分析,分析预知处民警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从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互联网+”民警绩效考核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互联网+”民警绩效考核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模块、统计分析模块、大屏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
所述数据录入模块用于采集考勤系统传输的考勤数据、民警手机上传的GPS位置信息、民警日常工作数据和案件侦破管理平台传输的案件侦破数据;
所述统计分析模块用于对数据采集模块采集到的数据按照种类、部门、民警职务、时间、事件进行多维度统计,然后采用spark分布式计算对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民警的绩效考核成绩;
所述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数据录入模块采集到的数据、存储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数据;
所述大屏展示模块用于展示数据录入模块采集到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模块的计算结果。
进一步地,所述民警日常工作数据由民警自己通过电脑或者移动设备录入,由部门领导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作为有效数据录入绩效考核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录入模块与考勤系统之间通过串口通信方式传输数据。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录入模块与案件侦破管理平台之间通过RPC远程过程调用协议进行数据传输。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存储模块采用Hbase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方式存储数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绩效考核方法通过网络传输数据,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大的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费用,并且极易操作,为警务人员建立了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绩效考核系统。通过对民警绩效数据进行考核分析,分析预知处民警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使得领导能够及时的掌握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态度。能够充分实现全员考、大排名的要求,真正体现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从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民警绩效考核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互联网+”民警绩效考核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模块、统计分析模块、大屏展示模块、数据存储模块;
所述数据录入模块用于采集考勤系统传输的考勤数据、民警手机上传的GPS位置信息、民警日常工作数据和案件侦破管理平台传输的案件侦破数据;
所述统计分析模块用于对数据采集模块采集到的数据按照种类、部门、民警职务、时间、事件进行多维度统计,然后采用spark分布式计算对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民警的绩效考核成绩;
所述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数据录入模块采集到的数据、存储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数据;
所述大屏展示模块用于展示数据录入模块采集到的数据和统计分析模块的计算结果。
进一步地,本系统对于可量化数据,例如考勤数据、GPS信息以及案件侦破数据,由系统自动录入并进行存储。对于不可量化数据,例如民警日常工作数据,则由民警自己通过电脑或者移动设备录入,由部门领导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作为有效数据录入绩效考核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数据。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录入模块与考勤系统之间通过串口通信方式传输数据。
进一步地,所述数据录入模块与案件侦破管理平台之间通过RPC远程过程调用协议进行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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