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的方法及供氢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314914.5 | 申请日: | 2017-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466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明平文;邢丹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8/04089 | 分类号: | H01M8/04089;H01M8/066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杨勋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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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料电池 汽车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能源和化工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的方法及供氢系统。
背景技术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具有高效、零排放及续驶里程长的优势,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有利于解决能源、环保两大世界难题,被汽车产业界认为是汽车动力源未来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车用燃料电池产品开发和应用验证日趋深入,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已经接近满足商业化要求,全球燃料电池汽车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据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数据,至2020年在世界范围运行的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数量将超过520,000辆。氢气是燃料电池汽车的主要燃料,加氢站是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必要的配套设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的方法,以改善制氢尾气难处理的问题。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该系统能为燃料电池汽车供氢,且污染少、环保。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的方法,包括:采用燃气管网中的燃气作为氢源,利用物理法对燃气进行处理得到尾气和氢气纯度大于氢源的产品气,将产品气加压成可加注至燃料电池汽车的气源;将尾气输送回燃气管网。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其适用于以燃气管网中的燃气作为氢源,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包括:燃气处理装置、增压机以及尾气处理装置。
燃气处理装置的入口用于与燃气管网连接,并被配置成对从燃气管网中引出的燃气进行物理处理后得到尾气和氢气纯度大于氢源的产品气。增压机与燃气处理装置的氢气出口连接。尾气处理装置被配置成将燃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尾气排放到燃气管网中。
本发明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燃气管网中的燃气利用物理法进行处理,可得到较高纯度的产品气,再将产品其加压,可加注至燃料电池汽车供其使用。由于燃气管网与燃料电池汽车的使用区域是契合的,使用便利,同时还可与加油站共建,解决氢源输送管网的建设和占地问题。燃气管网中的燃气含有大量的氢气,且燃气管网中的燃气作为热源气,以燃气管网中的燃气作为氢源,不一定需要追求高的氢气回收率。燃气经处理后得到的尾气均可返回燃气管网中再利用的,环保节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的第一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
图2为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的第二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
图3为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的第三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
图4为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的第四种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
图标:100-燃料电池汽车供氢系统;110-燃气管网;120-燃气处理装置;121-过滤器;122-氢气分离器;123-氢气提纯器;130-氢气储罐;140-增压机;150-加氢机;160-燃料电池汽车;171-第一管道;172-第二管道;173-通气管道;181-进气控制阀;182-第一回流控制阀;183-第二回流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方式的进行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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