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器人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71721.0 | 申请日: | 2017-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8154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0 |
发明(设计)人: | 滨秀典;母仓政次;西村义辉;山崎武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5J9/12 | 分类号: | B25J9/12;B25J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张永明;玉昌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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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器人 | ||
1.一种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动机;
放大器部,具有驱动所述电动机的驱动电路;以及
第一物体,包括制动部、动力传递部和运算部中至少一方,所述制动部对所述电动机的驱动轴进行制动,所述动力传递部传递所述电动机的驱动轴的动力,所述运算部进行与所述电动机的旋转相关的运算,
所述放大器部在与所述驱动轴的轴上不同的位置设置于所述电动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放大器部包括具有所述驱动电路的基板,
所述基板与所述驱动轴平行地设置于所述电动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物体和所述电动机位于所述驱动轴的轴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运算部具有控制基板,所述控制基板具有控制所述电动机的控制电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基板设于所述驱动轴的轴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基板位于角度检测器的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物体包括所述制动部、所述动力传递部和所述运算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具备:
基台;
第一臂,设于所述基台;以及
控制装置,对所述第一臂进行控制,
所述控制装置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基台的内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臂以能够绕第一转动轴转动的方式设于所述基台,
所述机器人具备第一壳体,在从所述第一转动轴的轴向观察时,所述第一壳体具有与所述基台重叠的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机器人是水平多关节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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