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烹饪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13421.7 | 申请日: | 2017-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553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2 |
发明(设计)人: | 姚陈安;黄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0 | 分类号: | A47J37/10;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3107 | 代理人: | 黄华 |
地址: | 317604 浙江省台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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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烹饪 器具 | ||
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锅底(1)和锅身(2),其特征在于,所述锅身(2)上具有由锅底(1)向锅身(2)外侧方向倾斜的倾斜部(22a),所述倾斜部(22a)朝向锅身(2)内部的侧面上具有凸台(22b),所述凸台(22b)与所述锅底(1)之间具有间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底(1)呈矩形平底,所述锅身(2)包括与锅底(1)垂直连接的竖板(21)以及与锅底(1)倾斜连接的斜板(22),所述倾斜部(22a)位于所述斜板(22)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2b)呈弧形弯曲的条状,所述凸台(22b)的两端朝向锅底(1)方向弯曲。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2b)的数量为若干个且沿所述斜板(22)的横向方向均匀间隔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22)的下端与所述锅底(1)圆滑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2b)的位置到凸台(22b)和锅底(1)连接处之间的距离为所述斜板(22)高度的1/2~1/4。
7.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与所述斜板(22)相对的竖板(21)外侧固连有手柄(3)。
8.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22)与所述锅底(1)之间的夹角为15°~6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22)与所述锅底(1)之间的夹角为15°、30°、45°或60°。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为煎锅或油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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