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64606.8 | 申请日: | 2017-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874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蔡东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33/00 | 分类号: | A63H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5158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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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汽车 飞机 形态 变形 玩具 | ||
1.一种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机身;
机臂,所述机臂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转动地设在所述机身上;
动力驱动装置,所述动力驱动装置设在所述机臂上,所述动力驱动装置包括螺旋桨和动力电机;
行驶车轮,所述行驶车轮设在所述机臂上,所述行驶车轮的旋转轴线与所述螺旋桨的旋转轴线相错开;
变形装置,所述变形装置设在所述机身上,所述变形装置与所述机臂相连以驱动所述机臂转动;
其中,所述变形玩具在飞机形态和汽车形态之间可转换;
在飞机形态时所述机臂处于第一位置,所述螺旋桨水平设置在所述机臂的上方;
在汽车形态时所述机臂处于第二位置,所述螺旋桨位于所述机臂的侧面,所述行驶车轮着地滚动行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驶车轮的旋转轴线与所述螺旋桨的旋转轴线之间的夹角大于0度且小于9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护环,所述保护环固定连接在所述机臂上,所述螺旋桨位于所述保护环内;当所述变形玩具处于汽车形态时,所述行驶车轮的最下端位于所述保护环的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形装置包括:
变形电机;
驱动齿轮组,所述驱动齿轮组包括主齿轮和连臂齿轮,所述主齿轮与所述变形电机相连,所述连臂齿轮与所述机臂相连以在所述连臂齿轮转动时带动所述机臂转动,所述主齿轮与所述连臂齿轮相啮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形装置还包括:离合器,所述离合器连接在所述连臂齿轮与所述机臂之间,所述离合器构造成、当所述连臂齿轮主动转动时可带动所述机臂转动、而当所述机臂主动转动时所述连臂齿轮保持静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合器包括:
离合齿轮,所述离合齿轮与所述连臂齿轮同轴设置,所述离合齿轮的转轴构成所述机臂的转轴,所述离合齿轮沿轴向可相对所述机臂滑动,其中,所述离合齿轮与所述连臂齿轮之间通过离合齿相啮合;
离合弹簧,所述离合弹簧连接在所述离合齿轮和所述机臂之间以常驱动所述离合齿轮与所述连臂齿轮相啮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臂的连接所述机身的一端形成为轴壳,所述轴壳通过所述离合齿轮的转轴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机身上,所述轴壳上设有开口,所述连臂齿轮、所述离合器均设在所述轴壳内,所述连臂齿轮从所述开口处与所述主齿轮相啮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壳的内壁上设有方形槽,所述离合齿轮可滑动地设在所述方形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4-8中任一项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机身上连接有成对的所述机臂时,所述驱动齿轮组包括成对的两个所述连臂齿轮,其中一个所述连臂齿轮与所述主齿轮直接啮合,其中另一个所述连臂齿轮与所述主齿轮之间连接反向齿轮,成对的两个所述连臂齿轮分别与成对的两个所述机臂相连。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汽车-飞机双形态的变形玩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机身上连接有多对所述机臂时,
所述变形装置包括多个所述驱动齿轮组,每个所述驱动齿轮组的成对的两个所述连臂齿轮分别与成对的两个所述机臂相连,多个所述驱动齿轮组的所述主齿轮通过连接轴相连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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