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68674.6 | 申请日: | 2017-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417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薛妮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9/00 | 分类号: | G09B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地址: | 571199 *** | 国省代码: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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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装置 | ||
1.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包括箱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右端固定安装有把手(101),所述箱体(1)上端面后侧从左至右依次设有USB接口(102)、语音播报器控制开关(111)、电源开关(911)、第一控制开关(41)、第二控制开关(51)、第三控制开关(61)、第四控制开关(71)、第五控制开关(81)、显示屏(10)和语音播报器(11),所述箱体(1)上端活动安装有盖板(2),所述盖板(2)下侧设有演示槽(3),所述演示槽(3)内腔设有第一模拟桌(31)、第二模拟桌(32)、第三模拟桌(33)、第四模拟桌(34)、第五模拟桌(35)和第六模拟桌(36),所述第一模拟桌(31)、第二模拟桌(32)、第三模拟桌(33)、第四模拟桌(34)、第五模拟桌(35)和第六模拟桌(36)的侧面和顶端均分别均设有人物模型(37)和职务牌(38),所述第一模拟桌(31)、第二模拟桌(32)、第三模拟桌(33)、第四模拟桌(34)和第五模拟桌(35)顶端中部分别设有第一指示灯(4)、第二指示灯(5)、第三指示灯(6)、第四指示灯(7)和第五指示灯(8),所述箱体(1)内腔设有中央处理器(9)、存储器(92)和电源(9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拟桌(31)和第三模拟桌(33)位于演示槽(3)后端左右两侧,所述第二模拟桌(32)位于第一模拟桌(31)和第三模拟桌(33)之间,所述第四模拟桌(34)和第五模拟桌(35)对称位于演示槽(3)中部,所述第六模拟桌(36)等距对称排列在第四模拟桌(34)和第五模拟桌(35)前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2)为透明玻璃盖板,且盖板(2)与演示槽(3)左侧上端铰链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示灯(4)、第二指示灯(5)、第三指示灯(6)、第四指示灯(7)和第五指示灯(8)均为LED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 一指示灯(4)、第二指示灯(5)、第三指示灯(6)、第四指示灯(7)、第五指示灯(8)、USB接口(102)、语音播报器控制开关(111)、第一控制开关(41)、第二控制开关(51)、第三控制开关(61)、第四控制开关(71)、第五控制开关(81)、显示屏(10)、语音播报器(11)、存储器(92)和电源(91)均与中央处理器(9)电性连接,所述电源(91)与电源开关(911)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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