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器人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43800.7 | 申请日: | 2017-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796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9 |
发明(设计)人: | 成哲模;全佑赞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11/24 | 分类号: | A47L11/24;A47L11/40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英艳;崔炳哲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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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器人吸尘器 图案照射 配置 清扫 图案 本实用新型 图像获取部 向下照射 异物 抽吸 地板 照射 图像 | ||
1.一种机器人吸尘器,其包括:
主体,在清扫区域行走,抽吸所述清扫区域内地板的异物;
图像获取部,配置于所述主体,获取所述主体的前方的规定区域的图像;
第一图案照射部,配置于所述主体,将第一图案的光向下照射到所述区域内;以及
第二图案照射部,配置于所述主体且配置于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的下侧,将第二图案的光向上照射到所述区域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从所述主体的侧面观察时,所述第一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与所述第二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相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一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与所述第二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相交的位置(d1)位于比通过所述图像获取部开始获取图像的所述地板上的位置(d2)更接近所述主体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图像获取部的透镜的光轴沿水平排列,并具有100°~110°的视角。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图像获取部从距所述主体的距离为110mm~120mm以上的位置开始获取对所述地板的图像。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一图案和所述第二图案分别包括水平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一图案的光和所述第二图案的光由彼此不同的图案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
所述图像获取部、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及所述第二图案照射部在所述主体的前面沿上下方向配置成一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图像获取部配置于比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和所述第二图案照射部靠近下侧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
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以第一垂直照射角照射所述第一图案的光,
所述第二图案照射部以第二垂直照射角照射所述第二图案的光。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图像获取部配置于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与所述第二图案照射部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以第一垂直照射角照射所述第一图案的光,
所述第二图案照射部以第二垂直照射角照射所述第二图案的光,
所述第一垂直照射角或者所述第二垂直照射角为20°~30°。
13.一种机器人吸尘器,其包括:
壳体,用于形成外观;
左轮和右轮,能够旋转地设置于所述壳体;
抽吸模块,配置于所述壳体,抽吸清扫区域内地板的异物;以及
障碍物感测单元,配置于所述壳体的前面,
所述障碍物感测单元包括:
模块框架,结合于所述壳体的前面;
图像获取部,配置于所述模块框架,获取所述壳体的前方规定区域的图像;
第一图案照射部,配置于所述模块框架,将第一图案的光向下照射到所述区域内;以及
第二图案照射部,配置于所述模块框架且配置于所述第一图案照射部的下侧,将第二图案的光向上照射到所述区域内。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机器人吸尘器,其中,从所述壳体的侧面观察时,所述第一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与所述第二图案的光所照射的路径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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