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滑板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20870109.X | 申请日: | 2017-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412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宪;林常威;李卫华;漆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鸿霖车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1/00 | 分类号: | B62K11/00;B62M3/0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523405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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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滑板 | ||
1.一种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车体、一驱动装置以及二踏板;
该车体包含有一基座、一转向立管、一车手把、一前轮以及一后轮,该转向立管枢设于该基座的前端,该车手把连接于该转向立管的顶端,该前轮可转动地设于该转向立管的底端,该后轮可转动地设于该基座的后端;
该驱动装置具有一马达及一电池盒,该马达可选择地安装于该车体的基座、前轮或后轮,该电池盒设于该车体且电性连接该马达;以及
该二踏板相对应地设于该车体的基座的两侧,各该踏板具有一供使用者脚部踩踏的踩踏面,该踩踏面自后向前呈向下延伸的倾斜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踩踏面的倾斜角度为大于2°且小于等于1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踩踏面的倾斜角度为大于4°且小于等于8°。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踏板可枢转地连接于该基座而可于一展开位置与一收折位置之间枢转。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转向立管自底端向顶端呈向前倾斜状。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转向立管包含有一枢接段及一连接于该枢接段上方的延伸段,该延伸段由下向上呈向前倾斜状。
7.如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车手把具有二握持部以供使用者握持,该握持部位于一包含有该前轮轴心的铅垂面上或位于该铅垂面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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