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门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79297.0 | 申请日: | 2017-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077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0 |
发明(设计)人: | 杨艳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J5/04 | 分类号: | B60J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10002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门。
背景技术
车辆在发生碰撞时,不同位置零部件的受力情况差异很大。以往在生产车门防撞梁时,通常采用等强度、等厚度的板料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板料的厚度、强度都必须按照最大载荷选取,由此造成非最大载荷区的板料厚度和强度有很大富余,这样不仅造成了材料的浪费,还增加了车身重量,并由此带来车辆碰撞安全的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车门,该车门不仅能够降低车身重量,还能够提高车辆的碰撞安全。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门包括:车门内板;车门防撞梁,所述车门防撞梁具有前固定段、后固定段和位于所述前固定段与所述后固定段之间的中间段,所述前固定段和所述后固定段分别与所述车门内板固定;加强结构,所述加强结构设置在所述中间段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门在车辆发生侧碰时,能够保证乘员舱空间,同时保证碰撞后车门能够顺利开启,从而提高了车辆的碰撞安全性能。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车门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加强结构为加强贴膜且贴附在所述中间段的至少部分表面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加强贴膜包覆所述中间段的内侧面和外侧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加强贴膜为碳纤维薄膜。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中间段的长度分别大于所述前固定段的长度以及所述后固定段的长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前固定段具有前凸筋,所述后固定段具有后凸筋,所述中间段具有中间凸筋,所述前凸筋、所述中间凸筋和所述后凸筋顺次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前凸筋的截面面积从前向后呈递增趋势,所述中间凸筋为等截面,所述后凸筋的截面面积从前向后呈递减趋势。
上述的车门还包括:门锁加强板,所述门锁加强板固定在所述车门内板上,所述后固定段固定在所述门锁加强板上。
上述的车门还包括:车门内板加强板,所述车门内板加强板固定在所述车门内板上且位于所述车门防撞梁的上方。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所述车门防撞梁以前高后低的方式倾斜地固定在所述车门内板上。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门的示意图;
图2是车门防撞梁的立体图;
图3是图2中的A-A的剖面图;
图4是图2中的B-B的剖面图。
附图标记:
车门10、车门内板1、车门防撞梁2、前固定段21、前凸筋211、前凸出翻边212、后固定段22、后凸筋221、后凸出翻边222、中间段23、中间凸筋231、加强结构24、定位孔25、门锁加强板3、车门内板加强板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图1-图4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门10。
参照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门10可以包括车门内板1、车门防撞梁2以及加强结构24。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1079297.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