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过山车支承塔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06860.0 | 申请日: | 2017-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071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04 |
发明(设计)人: | 方海龙;刘志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A63G21/06 | 分类号: | A63G2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王瑞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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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过山车 支承 | ||
1.一种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结构,所述基座结构设有基座顶层;
塔身结构,所述塔身结构包括第一层楼、第二层楼和第三层楼,所述第二层楼设于所述第一层楼和所述第三层楼之间,所述第一层楼设有用于过山车通过的第一进口和第一出口,所述第一层楼设有与所述基座顶层连接的第一底层,所述第二层楼设有与所述第一层楼的顶部连接的第二底层,所述第三层楼设有与所述第二层楼的顶部连接的第三底层,所述第一底层的横截面面积大于所述基座顶层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第二底层的横截面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底层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第三底层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二底层的横截面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层包括第一悬挑部,所述第二底层包括第二悬挑部,所述第三底层包括第三悬挑部,所述第一底层和所述第二底层之间设有多个第一立柱,所述第一立柱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悬挑部和所述第二悬挑部连接、以形成所述第一层楼,所述第二底层和所述第三底层之间设有多个第二立柱,所述第二立柱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二悬挑部和所述第三悬挑部连接、以形成所述第二层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立柱设有与所述第二悬挑部连接的第一倾斜端,所述第一倾斜端朝所述第二悬挑部的外侧倾斜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悬挑部包括第一外框梁和第一内框梁,所述外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一悬挑外框,所述第一内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一悬挑内框,所述第一悬挑内框固定设于所述第一悬挑外框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悬挑部包括第三外框梁和第三内框梁,所述第三外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三悬挑外框,所述第三内框梁设有多个,所述第三内框梁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三外框梁固定、以形成第三底层。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结构还包括第四层楼,所述第四层楼设有第四底层和第四顶层,所述第四底层包括第四悬挑部,所述第四顶层包括第五悬挑部,所述第四底层与所述第三层楼的顶部连接,所述第四底层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三底层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第三底层和所述第四底层之间设有多个第三立柱,所述第三立柱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三悬挑部和所述第四悬挑部连接、以形成所述第三层楼,所述第四底层和所述第四顶层之间设有多个第四立柱,所述第四立柱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四悬挑部和所述第五悬挑部连接、以形成所述第四层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悬挑部包括第四外框梁和第四内框梁,所述第四外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四悬挑外框,所述第四内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四悬挑内框,所述第四悬挑内框固定设于所述第四悬挑外框内,还设有连接所述第四悬挑外框和第四悬挑内框的第四连接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悬挑部包括第五外框梁,所述第五外框梁设有多个、并首尾连接形成第五悬挑外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结构还设有塔顶,所述塔顶包括多个塔顶立柱,所述塔顶立柱的一端在同一个位置连接,所述塔顶立柱的另一端与第五悬挑外框固定、以形成倒锥形的塔顶。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过山车支承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结构包括多根纵向设置的基座立柱,相邻的所述基座立柱之间设有多个基座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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