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33971.0 | 申请日: | 2017-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895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2 |
发明(设计)人: | 侯铭硕;韩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1/00 | 分类号: | B64C1/00;B64C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马佑平 |
地址: | 201700 上海市青浦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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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 ||
1.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主体,机身主体为由机壁围成的中空结构,机壁从机身主体内到机身主体外依次由第一复合材料层、第一粘接层、泡沫层、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具有由泡沫层构成的泡沫机身,所述泡沫机身由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复合材料层至少分为两部分,分别通过第一粘接层设置在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上,随着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的拼接而拼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的位置,第一复合材料层不是完整连续的整体。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复合材料层覆盖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拼接的位置,第二复合材料层是完整连续的整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机身主体的前端具有前翼连接部,所述前翼连接部由泡沫层构成内芯,泡沫层的外表面依次覆盖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机身主体的尾端具有机翼连接部,所述机翼连接部由泡沫层构成内芯,泡沫层的外表面依次覆盖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复合材料层或/和第二复合材料层由碳纤维材料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粘接层或/和第二粘接层由树脂材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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