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721433971.0 申请日: 2017-10-31
公开(公告)号: CN207389524U 公开(公告)日: 2018-05-22
发明(设计)人: 侯铭硕;韩伟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4C1/00 分类号: B64C1/00;B64C1/06
代理公司: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代理人: 王昭智;马佑平
地址: 201700 上海市青浦区***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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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无人机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主体,机身主体为由机壁围成的中空结构,机壁从机身主体内到机身主体外依次由第一复合材料层、第一粘接层、泡沫层、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主体具有由泡沫层构成的泡沫机身,所述泡沫机身由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复合材料层至少分为两部分,分别通过第一粘接层设置在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上,随着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的拼接而拼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的位置,第一复合材料层不是完整连续的整体。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复合材料层覆盖第一泡沫机身和第二泡沫机身拼接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拼接的位置,第二复合材料层是完整连续的整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机身主体的前端具有前翼连接部,所述前翼连接部由泡沫层构成内芯,泡沫层的外表面依次覆盖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机身主体的尾端具有机翼连接部,所述机翼连接部由泡沫层构成内芯,泡沫层的外表面依次覆盖第二粘接层和第二复合材料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复合材料层或/和第二复合材料层由碳纤维材料构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第一粘接层或/和第二粘接层由树脂材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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