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式汽车警示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82004.3 | 申请日: | 2017-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654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03 |
发明(设计)人: | 冉建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冉建国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何红信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万安镇***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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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动发光体 本实用新型 汽车警示器 来往车辆 发光 电源 光柱 激光发光装置 激光发光体 摆放位置 事故发生 天气状况 警示器 受限制 关断 警示 察觉 照射 摆放 供电 安全 | ||
1.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1)、主动发光体、开关、电源;
所述开关用于开启/关断主动发光体的供电,电源设于外壳内,主动发光体设于外壳的顶部或者侧部;
所述主动发光体包括一个以上用于照射出光柱或者图形的激光发光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光装置包括固定设于外壳顶部且朝向上方发光的第一激光发光装置或/和铰接于外壳侧部且朝向侧下方发光的第二激光发光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发光装置包括一个以上激光笔(3),且每个激光笔均与外壳顶面形成夹角,所有激光笔围成圈且呈向外发散状,使第一激光发光装置发出光柱且光柱由下至上横截面积逐渐增大;所述第二激光发光装置为照射出图形的激光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侧部开设有用于容纳激光器的凹槽,在凹槽内设有与地面平行的铰链轴,激光器设有与铰链轴匹配的通孔,激光器通过该铰链轴铰接于凹槽中。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器还包括控制部分,该控制部分包括控制器、时钟模块、电磁开关、JTAG接口和扩展接口,时钟模块、电磁开关、JTAG接口和扩展接口分别与控制器连接,激光笔每单个或者每几个为一组由控制器的一组控制输出线路控制其开关,在每条控制输出线路上均设有电磁开关;激光器通过电磁开关与控制器的一组控制输出线路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为锂电池或者蓄电池,当为蓄电池时,在外壳上还设有与蓄电池电连接的充电插口。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为手控开关或者遥控开关,当为手控开关时,手控开关的按钮(2)设于外壳上;当为遥控开关时,控制器还通信连接有无线通信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底部内还设有吸磁装置,所述外壳的底部连接有由橡胶制成的底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光式汽车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底部外还铰接有多根支架(5),该支架为可伸缩支架,底座还设有用于容纳折叠状态下的支架的暗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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