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外置摄像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21713557.5 | 申请日: | 2017-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602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5 |
发明(设计)人: | 刘顺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邵新华 |
地址: | 261205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综合保税区玉清东街以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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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电子组件 摄像组件 影像处理 托架 外置 本实用新型 数据传输线 鱼眼摄像头 两套 模组 成像效果 卡装配合 手机拍摄 数据传输 有效解决 协调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机外置摄像组件,包括托架、两套鱼眼摄像头模组以及数据传输线,所述托架与所述手机的中部卡装配合且安装有影像处理电子组件,两套所述鱼眼摄像头模组设于所述托架并连接所述影像处理电子组件且分别位于所述手机的左、右两侧,所述数据传输线用于所述影像处理电子组件、手机之间的数据传输。本实用新型手机外置摄像组件可有效解决现有手机拍摄时存在的成像效果与现实不协调、不自然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机外置摄像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提升与推广,人们对影像的采集需求越来越高,目前一些场景下,人们自己的拍摄效果却差强人意,例如通过手机进行的视频聊天或自我录像。在拍摄过程中,由于人们自然盯着的是屏幕而非摄像头,使得在实际影像中人眼一直是聚焦在屏幕的下方,如图1所示,从而拍摄效果不协调、不自然;而如果人们特别的盯着摄像头,则人们无法实时观看屏幕中的影像,从而无法取得较好地用户体验。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机外置摄像组件,以解决现有手机拍摄时存在的成像效果与现实不协调、不自然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手机外置摄像组件,包括托架、两套鱼眼摄像头模组以及数据传输线,所述托架与所述手机的中部卡装配合且安装有影像处理电子组件,两套所述鱼眼摄像头模组安装于所述托架并连接所述影像处理电子组件,此外两套所述鱼眼摄像头还分别位于所述手机的左、右两侧,所述数据传输线用于所述影像处理电子组件、手机之间的数据传输。
进一步的,所述托架包括盖板、用于卡装所述手机的卡爪以及位于所述盖板左、右两侧的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用于安装所述鱼眼摄像头模组。
进一步的,所述卡爪至少具有一对,每对所述卡爪分别位于所述盖板的左、右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卡爪具有两对,所述安装板位于两对所述卡爪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托架上设有支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手机外置摄像组件代替手机上自带的摄像头,可在用户实时观看对方或自己影像的同时实现用户的眼睛是注视着摄像头的目的,使观看影像的观看者(对方或用户自身)获得良好地体验,具有一定的增强现实的有益效果。通过将托架卡装于手机的中部,利于两套摄像头模组分别位于手机中部的左、右两侧,利用两套鱼眼摄像头模组模拟人眼的3D视觉,以实现可靠地3D影像拍摄。
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后,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用户通过手机进行视频聊天或自我录像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手机外置摄像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手机外置摄像组件卡装于手机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手机外置摄像组件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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