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设计成至少部分自动化驾驶的车辆的纵向引导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0776.3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25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22 |
发明(设计)人: | R·弗雷德里希;A·奥格斯特;C·多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50/08 | 分类号: | B60W50/08;B60W50/16;B60W30/14;B60N3/06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张立国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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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设计 至少 部分 自动化 驾驶 车辆 纵向 引导 设备 | ||
1.用于控制设计成至少部分自动化驾驶的车辆(1)的纵向引导的设备,包括用于由驾驶员控制纵向引导的至少一个操作元件(1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操作元件(11)能根据代表车辆(1)驾驶自动化程度的参量和根据第一条件锁定在预定的位置界限之内,
操作元件(11)的锁定能根据所述代表车辆(1)驾驶自动化程度的参量和至少一个第二条件解除,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设计为确定的用户动作,该用户动作在达到自动化程度的时刻之前的预定时间间隔内已被检测出,并且所述预定的位置界限中的至少一个位置界限与以下准则中的一个或多个准则有关:
——与当前驾驶相关的自动化程度;
——与当前驾驶相关的速度范围;
——驾驶员的当前的座椅位置或座椅调整;
——驾驶员的身体位置或姿势;
——有关的驾驶员;
——驾驶员的警惕性状态。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和/或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包括代表车辆(1)驾驶自动化程度的参量具有车辆(1)驾驶的在将来1至30秒之间确定的自动化。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包括驾驶员利用用于控制车辆(1)横向引导的操作元件(11)超过预先确定的尺度的动作。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包括利用车辆(1)的器件所测定的关于要由驾驶员执行的车辆(1)纵向引导的承担请求。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包括关于要由车辆(1)驾驶员执行的车辆(1)横向引导的承担请求。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关于要由车辆(1)驾驶员执行的车辆(1)横向引导的承担请求是转向准备和/或转向动作。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是识别出驾驶员在驾驶任务方面的承担意愿和/或承担能力。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任务是车辆(1)纵向引导。
9.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和/或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与利用车辆(1)的器件所确定的执行确定的操纵的必要性和/或处理建议有关。
10.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和/或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条件与以下的且利用车辆(1)的器件所确定的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参数有关:
驾驶员的视向、目光调节以及驾驶员状态识别。
11.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员状态识别是驾驶员的警惕性状态识别、睡眠状态识别、眨眼识别、打瞌睡状态识别。
12.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条件和/或所述第二条件由移动式用户装置提供给计算单元,该计算单元至少部分利用用户装置的传感器测定所述第一条件和/或所述第二条件。
1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11)的锁定能无级地或至少分两级地实施,其中,所述锁定的至少一个参数与至少一个第一条件的定性和/或定量参数有关。
1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的至少一个参数是至少一个预定的位置界限。
1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用于车辆(1)的至少一个自动化驾驶模式的所述预定的位置界限位于对于至少部分手动驾驶由驾驶员限定的另外的位置界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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