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对制动系统进行自动化电子控制的方法以及商用车辆中的能电子控制的制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21056.7 | 申请日: | 201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958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发明(设计)人: | 奥利弗·伍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威伯科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7/22 | 分类号: | B60T17/22;B60T13/6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靖;车文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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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制动 系统 进行 自动化 电子 控制 方法 以及 商用 车辆 中的 | ||
1.用于对车辆(200)中的制动系统(100)进行自动化电子控制的方法,所述方法至少具有以下步骤:
-读入用于对所述车辆(200)中的促动器(1、50、52、53)进行自动化电子操控的请求信号(S1),其中,所述促动器(1、50、52、53)中的至少一个促动器对所述车辆(200)的车辆实际纵向动态(DIst)具有影响,并且经由所述请求信号(S1)来传输要由所述促动器(1、50、52、53)执行的用于导致自动化请求的车辆目标纵向动态(DSoll)的请求(aSoll、vSoll、RSoll)(St1);
-对所述请求信号(S1)进行可信性检验,用以查明:在考虑到容差(T)的情况下,所述用于导致自动化请求的车辆目标纵向动态(DSoll)的请求(aSoll、vSoll、RSoll)是否被所述促动器(1、50、52、53)完全地或无错误地执行或是否能被所述促动器完全地或无错误地执行(St2);
-如果所述请求(aSoll、vSoll、RSoll)中的至少一个请求在考虑到所述容差(T)的情况下没有或没能完全地或无错误地执行,获知修正减速度(zKorr)和/或修正速度(vKorr),用以预设修正的制动,其中,所述修正减速度(zKorr)和/或所述修正速度(vKorr)依赖于没有或没能完全地或无错误地执行的请求(aSoll、vSoll、RSoll)来确认(St4);
-依赖于所述修正减速度(zKorr)和/或所述修正速度(vKorr)来请求对所述车辆(200)的修正的制动,用以使所述车辆(200)转移到安全状态下(St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如下方式对所述请求信号(S1)进行可信性检验:将所述车辆实际纵向动态(DIst)与通过所述请求信号(S1)自动化预设的车辆目标纵向动态(DSoll)进行比较(St2.4),其中,为此将车辆实际加速度(aIst)与车辆目标加速度(aSoll)进行比较,并且/或者将车辆实际速度(vIst)与车辆目标速度(vSoll)进行比较,并且/或者将车辆实际方向(RIst)与车辆目标方向(RSoll)进行比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如下方式来预设所述车辆实际方向(RIst)和所述车辆目标方向(RSoll):所述车辆实际速度(vIst)或所述车辆目标速度(vSoll)是大于零还是小于零。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辆实际纵向动态(DIst)与所述车辆目标纵向动态(Dsoll)之间存在能补偿的偏差并且进而自动化预设的请求(aSoll、vSoll、RSoll)被不完全地或有错误地执行的情况下,获知并输出对所述偏差进行补偿的修正减速度(zKorr)和/或对所述偏差进行补偿的修正速度(vKorr)。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辆实际纵向动态(DIst)与所述车辆目标纵向动态(Dsoll)之间存在无法补偿的偏差并且进而自动化预设的请求(aSoll、vSoll、RSoll)被不完全地或有错误地执行的情况下,获知并输出基于其使所述车辆(200)减速到静止状态下或者减速到安全速度(vSafe)的修正速度(vKorr)和/或修正减速度(zKorr)。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在-2m/s2与-4m/s2之间的修正减速度(zKorr)减速到所述静止状态下或减速到所述安全速度(vSafe)。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速度(vSafe)为60km/h。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3.5m/s2的修正减速度(zKorr)减速到所述静止状态下或减速到所述安全速度(vSafe)。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有当没有识别到ABS调节介入时才输出所述修正减速度(zKorr)和/或所述修正速度(vKo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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