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泡产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0037.0 | 申请日: | 2017-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75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2 |
发明(设计)人: | 柴田芳树;花村厚次;坂本泰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柴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F5/06 | 分类号: | B01F5/06;B01F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霍玉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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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泡 产生 装置 | ||
1.一种气泡产生装置,具备筒状的主体部和在该主体部内配置的气泡产生部,所述气泡产生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气泡产生部具备在所述主体部的横截面上以所述主体部内的一个点作为中心呈放射状延伸的狭缝、以及从所述主体部的内周面鼓出而形成该狭缝的周缘的柱部,
所述柱部的鼓出量从所述狭缝的周缘起朝向上游侧而逐渐减小,并且在所述柱部的下游侧表面形成有凹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心位于所述主体部的中心轴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柱部以相邻的狭缝的各边缘所规定的面作为所述下游侧表面,所述柱部的截面积朝向上游侧而逐渐减小,所述柱部的截面积在所述主体部的上游端实质上变为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柱部是以相邻的所述狭缝的各边缘所规定的面作为底表面的锥形,所述柱部的棱线将相邻的所述狭缝的各边缘的交点与该各边缘的虚拟二等分面所交叉的所述主体部的内周面上的点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柱部的下游侧表面形成的所述凹部从所述中心起呈放射状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部穿过所述主体部的内周面而在该主体部的周壁上形成有空隙。
7.一种气泡产生单元,具备壳体部以及至少一个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该壳体部具有节流孔并且将所述气泡产生装置收纳在该节流孔的小径部内,所述气泡产生单元的特征在于,
所述气泡产生装置的主体部埋设于所述壳体部,所述柱部在所述节流孔的小径部露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泡产生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部在所述小径部沿半径方向被分割,所述气泡产生装置的主体部被夹持于分割片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泡产生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部在所述小径部沿半径方向被分割,分割片的一方与所述气泡产生装置一体成型。
10.一种气泡产生装置,具备筒状的主体部和在该主体部内配置的气泡产生部,所述气泡产生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气泡产生部具备从所述主体部的内周面鼓出的多个柱部,
所述柱部是将三角锥分割成两部分而成的构造,其底表面与所述主体部的下游侧表面一致,其顶部与所述主体部的上游侧表面一致,其棱线配置为朝向所述主体部的中心轴,
在所述柱部的底表面的缘部之间形成有狭缝,所述狭缝从所述主体部的所述中心轴呈放射状延伸,从所述气泡产生部的上游侧至下游侧贯通。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气泡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柱部的底表面形成有凹部。
12.一种气泡产生装置,具备筒状的主体部和在该主体部内配置的气泡产生部,所述气泡产生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气泡产生部具备在所述主体部的横截面上以所述主体部内的一个点作为中心呈放射状延伸的狭缝、以及从所述主体部的内周面鼓出而形成该狭缝的周缘的柱部,
所述柱部具有其鼓出量从所述狭缝的周缘起朝向上游侧而逐渐减小的部分,
所述狭缝从所述气泡产生部的上游侧至下游侧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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