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强烈木香粉香气味剂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8023.3 | 申请日: | 2017-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22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18 |
发明(设计)人: | P·范克豪泽;R·莫莱蒂;F·德南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C13/277 | 分类号: | C07C13/277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6 | 代理人: | 刘卓然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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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烈 木香 香气 | ||
1.化合物1-((1Z)-环十二碳-1,5,9-三烯-1-基)乙-1-酮作为加香成分的用途,用于赋予木香、粉香紫罗兰酮类型的气味香调,该化合物为其任何一种立体异构体的形式或这些立体异构体的混合物的形式。
2.一种加香组合物,包含
i)权利要求1中定义的化合物,用于赋予木香、粉香紫罗兰酮类型的气味香调;
ii) 至少一种从由香料载体和香料基料构成的群组中选出的成分;和
iii) 可选地,至少一种香料佐剂。
3.一种已加香的消费品,其包含权利要求1中定义的化合物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香组合物,用于赋予木香、粉香紫罗兰酮类型的气味香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织物护理产品、身体护理产品、化妆品制剂或空气护理产品。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香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皮肤护理产品。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家庭护理产品。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精细香水、剃须水或须后水、织物清新剂、熨烫水、漂白剂、地毯清洁剂、香波、着色剂、牙齿护理产品、消毒剂、私处护理产品、发胶、除臭剂或止汗剂、脱毛剂、晒黑或防晒产品、指甲产品、香皂、沐浴乳、浴油或浴液、足部护理产品、即用型粉状空气清新剂、去霉剂、餐具洗涤剂、皮革护理产品或汽车护理产品。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颜色护理产品、化妆品或卫生用品。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涂抹式香水、纸张、窗帘护理产品、头发定型产品、皮肤清洁剂或空气清新剂。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淡香精、液体或固体洗涤剂、雪花膏或家具护理剂。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已加香的消费品,其特征在于,该已加香的消费品为古龙水、织物柔软剂、手部护理产品、擦拭物或硬表面洗涤剂。
13.一种赋予、增强、改善或改变加香组合物或已加香的制品的气味性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组合物或制品中加入有效量的1-((1Z)-环十二碳-1,5,9-三烯-1-基)乙-1-酮,用于赋予木香、粉香紫罗兰酮类型的气味香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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