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38782.X | 申请日: | 2017-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15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05 |
发明(设计)人: | 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斯特凡诺·巴尔托洛齐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亚乔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6/00 | 分类号: | B62J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晖;李丙林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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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辅助照明装置 前部 中心部 侧向 激活 可操作地 纵向轴线 后轮 电控制 后灯 前轮 停用 头灯 发动机 牵引 照亮 延伸 | ||
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前部(2)和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固定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机动车(1)还包括固定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适于被电控制以便被激活和停用的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其中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被布置和定向使得,当被激活时,其照亮位于机动车本体(2、3、4)的中心部(3)下方和/或侧向的地面部分(G1)。
本描述涉及机动车(摩托车)技术领域,并且特别涉及一种包括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
允许安全使用其机动车的机动车上的照明系统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事实上,机动车设置有头灯、后灯、方向指示器等。头灯允许照亮布置在机动车前部的地面区域,并使机动车对于位于机动车前部的人是可见的。后灯允许使机动车对于位于其后面的人是可见的,并发出刹车的照明信号。
然而,现有技术的照明系统不允许机动车驾驶员足够安全地进行停止和/或停放操作,因为在停止和停放操作期间由于不同的地面水平和/或由于地面可塑性(顺从性)情况和/或由于存在光滑材料,可能发生机动车或驾驶员的失去平衡,因此决定了对驾驶员的伤害和/或对其机动车的损坏。
本描述的一个一般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允许至少部分地克服或减少现有技术机动车的缺点。
该目的和其他目的是通过如以其更普遍的形式的权利要求1以及在其特殊实施方式中的一些中从属于其的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机动车获得的。
从以下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中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为了示例性目的并且不限于所附附图,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机动车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立体图;
-图2示出了图1的机动车的平面图;
-图3示出了图1的机动车的侧视图,其中机动车处于一个第一操作配置;
-图4示出了图1的机动车的另一侧视图,其中机动车处于一个第二操作配置;
-图5示出了图1的机动车的一个电子控制单元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的功能框图;
-图6示出了替代图1中的实施方式的机动车的一个可能实施方式的侧视图。
在所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元件将由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
在所附图1至4中示出了机动车1的一个实施方式,其在具体示出的示例中,由两轮机动车以及特别地两轮踏板车非限制性地呈现,具有前轮5和后轮6。
在下文的描述中将参考通用机动车1,从而意味着以下描述通常适用于任何类型的L类机动车1,包括:
-机动车本体2、3、4;
-至少两个轮5、6,该至少两个轮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
-牵引发动机7,例如,热的或电的或混合的,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两个轮5、6中的至少一个。
例如,前述机动车1是两轮机动车,如例如踏板车或摩托车,或者关于其至少两个前轮转向和倾斜的三轮机动车,或者设有两对倾斜轮和至少两个转向轮的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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