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括用于停放操作的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8821.6 | 申请日: | 2017-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15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7 |
发明(设计)人: | 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斯特凡诺·巴尔托洛齐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亚乔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6/00 | 分类号: | B62J6/00;B62J6/02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晖;李丙林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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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用于 停放 操作 辅助 照明 装置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1),包括:
-机动车本体,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所述前部(2)和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
-至少两个轮,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包括前轮(5)和后轮(6);
-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前轮(5)和所述后轮(6)中的至少一个;
-固定到所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和固定到所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
至少一个支架(10),适于被移动以选择性地呈现休息操作位置和工作操作位置,其中,在所述工作操作位置,所述支架具有倚靠着地面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分,侧向放置和/或在所述机动车本体之下;
-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适于照亮所述支架(10),
所述机动车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被定向成当所述支架处于休息位置时照亮所述支架(10);
-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在所述支架外部,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紧固到所述机动车(1)的所述机动车本体,并且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在所述支架处于所述休息位置时朝向所述支架(10)定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中,所述机动车(1)包括电子控制单元(100),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以便激活和停用其,并且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用于当所述机动车(1)的速度等于零和/或所述牵引发动机(7)从使用状态改变为关闭状态和/或当检测到驾驶员从所述机动车(1)下来时,激活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1),还包括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的微光传感器(105),并且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被编程为当检测到一定程度的环境照明时,将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保持关闭。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机动车(1),还包括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的无线电接口(103),并且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被编程为当所述机动车(1)的所述速度等于零时以及当从所述无线电接口(103)接收无线电控制信号时,激活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1),包括检测装置(106),适于提供携带与所述驾驶员存在和/或不存在于所述机动车(1)上相关的信息的电信号,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并且其中,基于由所述检测装置(106)提供的所述电信号,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配置和编程为当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检测到所述驾驶员从所述机动车(1)下来时激活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1),还包括第二辅助照明装置(30),所述第二辅助照明装置固定到所述机动车本体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以便由此被激活和停用,其中所述第二辅助照明装置(30)被布置和定向成使得,当被激活时,其照亮位于所述机动车本体的所述中心部(3)之下和/或侧面上的地面部分(G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1),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用于当所述机动车(1)的所述速度低于阈值速度时,自动激活所述第二辅助照明装置(3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1),其中,所述阈值速度的绝对值大于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车(1),其中,所述阈值速度大于或等于5km/h。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1),其中,所述第二辅助照明装置(30)布置在所述中心部(3)中并且其朝向地面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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