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PD-1/PD-L1抑制剂和/或CTLA-4抑制剂与含有多种细胞因子组分的生物制剂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63783.X | 申请日: | 2017-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904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14 |
发明(设计)人: | J·W·哈登;N·L·贝琳斯丁;J·E·伊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布鲁克林免疫治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19 | 分类号: | A61K38/19;A61K38/20;A61K39/395;C07K16/28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吴小瑛;付文川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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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拮抗剂 程序性细胞死亡 生物制剂 细胞因子 治疗癌症 抑制剂 拮抗剂治疗 细胞毒性 原代细胞 配体 蛋白 癌症 响应 评估 | ||
1.一种治疗受试者中的癌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a)向患有癌症的受试者给予有效量的包含IL-1β、IL-2、IL-6、IL-8、TNF-α和IFN-γ的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和
b)向该受试者给予有效量的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PD-L1)或程序性细胞死亡1(PD-1)的拮抗剂,其中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和给予该拮抗剂发生在受试者的不同部位和/或发生在不同时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拮抗剂之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拮抗剂之前并且至少再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拮抗剂之后。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次给予该拮抗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之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次给予该拮抗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之前并且至少再一次给予该拮抗剂发生在至少一次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之后。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皮下地或经外淋巴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并且静脉内或口服给予该拮抗剂。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给予一次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长达10天,并且每两周至四周给予一次该PD-L1或PD-1的拮抗剂。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拮抗剂是反义寡核苷酸、短干扰RNA(siRNA)、小分子、肽、或抗体。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拮抗剂是抗体。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体是人抗体或人源化抗体。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体对PD-L1具有特异性。
12.如权利要求11述的方法,其中该抗体选自下组,该组由以下组成:阿特珠单抗、度伐单抗、BMS-936559和阿维鲁单抗。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拮抗剂是CA-170。
14.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体对PD-1具有特异性。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体选自下组,该组由以下组成:纳武单抗、皮立珠单抗、派姆单抗、MEDI-0680和REGN2810。
16.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拮抗剂是AMP-224。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之前,该受试者难以用该拮抗剂治疗。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受试者的肿瘤中的PD-L1水平在给予该原代细胞衍生的生物制剂之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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