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铃兰气味剂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78575.7 | 申请日: | 2017-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996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30 |
发明(设计)人: | C·查皮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0 | 分类号: | A61K8/00;C11B9/00;C07C47/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6 | 代理人: | 刘卓然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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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铃兰 气味 | ||
1.一种式(I)的化合物,
以其任何一种立体异构体形式或其混合物形式存在,其中环己烯基的碳4具有绝对的S构型,R代表氢原子或甲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式(I)化合物是式(II),
以其任何一种立体异构体形式或其混合物的形式存在,并且其中环己烯基的碳4具有绝对的S构型。
3.一种赋予、增强、改善或改变加香组合物或经加香制品的气味特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组合物或制品中加入有效量的至少一种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式(I)化合物。
4.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式(I)化合物作为加香成分的用途。
5.一种加香组合物,包含:
i)至少一种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式(I)化合物;
ii)至少一种从由香料载体和香料基料构成的群组中选出的成分;和
iii)可选地,至少一种香料佐剂。
6.一种经加香消费品,其包含至少一种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式(I)化合物,或权利要求5中所定义的组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香水、织物护理产品、身体护理产品、空气护理产品或家庭护理产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化妆品制剂。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皮肤护理产品。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精细香水、涂抹式香水或淡香精、古龙水、剃须水或须后水、液体或固体洗涤剂、织物柔软剂、织物清新剂、熨烫水、纸张、漂白剂、地毯清洁剂、窗帘护理产品、香波、着色剂、颜色护理产品、头发定型产品、牙齿护理产品、消毒剂、私处护理产品、雪花膏、除臭剂或止汗剂、脱毛剂、晒黑或防晒产品、指甲产品、香皂、沐浴摩丝、浴油或浴液、足部/手部护理产品、空气清新剂、去霉剂、家具护理品、擦拭物、餐具洗涤剂或硬表面洗涤剂、皮革护理产品、或汽车护理产品。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发胶、“即用型”粉状空气清新剂或皮肤清洁剂。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经加香消费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经加香消费品是化妆品或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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