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22593.1 | 申请日: | 2018-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980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东;张小斌;黄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汇加优运互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4;G06Q40/0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朱阳波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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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租赁 提供方 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判断 车辆租赁 存储介质 方式选择 需求方向 管理平台 双向选择 自动计算 纳税 发票 服务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车辆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当所述移动终端判断运力需求方向运力提供方选择的卡车租赁请求为运力租赁时,接收运力需求方支付的运力租赁费和车辆管理费。本发明实现了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卡车租赁服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当前的运输市场,85%提供运力服务的卡车都是归个人所有,卡车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个人所有的卡车往往以挂靠方式获得运输资质,而挂靠公司并不负责为个体车主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开票服务以及个体车主的卡车运行消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与税赋计算服务,这导致个体车主无法在收到运费时为运力需求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运力需求方没有获得支出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票少了),就会导致其税赋成本增加。所以,现在市场上运力需求方通常用三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一、采购油卡抵运费支付给个体车主,大量油卡自行占用;二、要求个体车主找人代开发票,如找人代开正规发票需缴纳高达11%的税款,而代开不正规发票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风险;三、运力需求方向个体车主支付现金(不开票价),这导致个体车主的收入减少;同时,运力需求方又要另行找他人代开发票,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卡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消费的发票难以收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卡车司机普遍缺乏消费的开票意识和纳税意识;
2)卡车通常是跨地区行使,消费的门店大多数无法现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不愿意提供发票的小商户;
3)卡车运输的服务对象企业存在多变性,无法确定将一段时间内的具体消费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具体哪家服务对象企业;
4)提供业务的物流公司不相信从外地来的个体车主会在运费结算后真实的开具发票寄回物流公司;
5)卡车车主的挂靠公司没有足够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纳税处理能力为每一辆卡车单独建立纳税账户,计算每一台卡车的进销项和税赋处理,也就无法提供开票服务;
6)卡车的高度流动性作业和从业者素质也导致挂靠公司无法确定卡车司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靠;
7)个体卡车车主不相信地方关系复杂的挂靠公司,更不敢将自己辛苦挣的卡车运费交由挂靠公司收取与结算。
鉴于目前的卡车属于个体拥有、个体运营,而运力需求方的企业需要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以上个体车主面对的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就会一直困扰整个运输行业,导致无法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干租(不带驾驶员)还是湿租(带驾驶员),都无法正规开具发票。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移动终端及存储介质,旨在实现运力需求方和运力提供方之间卡车服务的双向选择,根据运力需求方选择的卡车租赁模式来向卡车管理平台支付租赁结算服务费以及支付相应车辆租赁费或卡车运力租赁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自动计算税赋和开具发票,极大的降低人工处理成本,有利于卡车单车利润核算和结缴管理。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其中,所述基于卡车租赁方式选择的纳税方法包括:
移动终端接收运力需求方通过卡车管理平台向运力提供方发出的卡车租赁请求,并提供车辆租赁和运力租赁供运力需求方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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