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10216.0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4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1 |
发明(设计)人: | 李江峰;赵智睿;敬立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苍鸟网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恒华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9 | 代理人: | 张培祥 |
地址: | 510635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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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店铺 广告 广告投放系统 广告投放 广告位 申请 所有者身份 二位一体 顾客资源 广告推广 系统记录 低成本 高效率 接收方 提供方 支出 消减 客流量 收入 身份 创建 | ||
1.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店铺在系统中既是广告的所有者也是广告位的使用权出让方,身份二位一体,不同店铺之间点对点互相投放广告,店铺可自主选择合作方,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互投广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店铺在系统中具有唯一的ID,店铺创建的广告也具有唯一的ID,店铺就某一广告通过系统向另一店铺的某一广告发出交互申请,申请通过后,系统记录该次交互申请的交互对,交互对包含交互双方的店铺ID和交互双方的广告ID,在广告投放过程中,系统根据交互对信息分别向交互的店铺双方下发对方店铺的交互广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广告投放成功后,用户触发广告点击事件时,系统根据被点击的当前广告ID和当前店铺ID判断是否存在交互对,若是,则获取交互对信息,并记录该点击事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触发广告点击事件获取交互对信息后,系统获取交互对中的交互店铺ID,触发付费动作,当前店铺从系统中获取点击费用,系统从交互店铺中扣取交互费用,交易成功后记录到点击记录表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若获取点击费用失败或扣除交互费用失败导致付费动作失败,系统撤回双方店铺的费用操作,记录付费失败动作到点击记录表中,由系统触发定时任务重新发起该次付费动作,交易成功后记录到点击记录表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时任务由系统自动定时触发,每15分钟一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当付费失败动作超过设定次数时,系统触发警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当交易失败动作次数超限时,系统不再发起付费动作,并触发警报输出报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店铺在发起交互申请时,系统会列举具有符合交互申请要求的店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广告投放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一方店铺向系统终止交互对后,系统不再向交互的店铺双方下发对方店铺的交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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