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10216.0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4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1 |
发明(设计)人: | 李江峰;赵智睿;敬立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苍鸟网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恒华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9 | 代理人: | 张培祥 |
地址: | 510635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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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店铺 广告 广告投放系统 广告投放 广告位 申请 所有者身份 二位一体 顾客资源 广告推广 系统记录 低成本 高效率 接收方 提供方 支出 消减 客流量 收入 身份 创建 | ||
本发明公开了了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店铺在系统中具有唯一的ID,店铺创建的广告也具有唯一的ID,店铺就某一广告通过系统向另一店铺的某一广告发出交互申请,申请通过后,系统记录该次交互申请的交互对,交互对包含交互双方的店铺ID和交互双方的广告ID,在广告投放过程中,系统根据交互对信息分别向交互的店铺双方下发对方店铺的交互广告。系统中的每一个商家均可通过自己的广告位有偿出让自己的访客流量资源,既是流量的提供方也是流量的接收方,同时具备广告投放者身份和广告位所有者身份,二位一体,相互收费,广告推广即是支出,也是收入,以收入消减支出,在获利的同时也提供顾客资源,扩展用户低成本、高效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广告投放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用户都归中心化平台所有,中心化平台把控着流量入口,通过各种营销推广项目收取高额的推广费用。一方面商家获取用户流量的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中心化平台在蚕食着商家原本就不高的利润空间,商家为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在价格战上打得头破血流,还要为流量的把控者,也就是中心化平台支付高额的推广费用。对实体经济长期发展来讲,必然是一种不健康的因素。
高额推广成本、病态的电商体制:有相关数据统计,目前电商中有80%店铺一直都处于亏损状态,真正能够实现盈利的只有10%,剩下的10%则处于不亏损或是略微盈利的地步。那么高速增长的零售电商市场总额,以及市场消费前景和购买力都充足的情况下,为何会呈现这样矛盾的现象呢?
其关键结症所在是高昂的推广费用,商家只有将推广费用达到了销售额的1/3以上,流量才能够带来一定的销量。推广项目也是名目众多,同时由中心化平台的盈利机制导致的扣点,每一单交易额的6%-8%归电商平台所有。企业一年收入大部分都贡献给了电商平台,有句话是:做电商是找死,不做电商是等死,这就是中国电商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企业还有什么能力拿钱去做好核心的东西,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要承担国家税收,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着比国家税收更沉重的流量税收,这对于原本利润就不高的实体企业将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流量绑架:中心化平台圈占所有商家的顾客流量,并据为己有!让他们有了独断专横的权利,商家要想获得流量,就必须持续不断的花钱做推广。广告一停,马上自己店铺的浏览量与销量就急剧下滑。逼迫所有商家都必须不断地打广告,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压榨商家的利润空间,但却造就了中心化平台的惊人营收!事实上中心平台上的用户流量是每一个商家共同贡献的结果,如果没有了商家,中心化平台自然就没有了用户,商家才是顾客流量的创造者与所有者,应该把顾客还给商家,结束中心化平台的用户劫持与流量绑架。
企业承接推广中没有收益权,广告收益都被平台方赚取走;平台商将各种形式的广告插入在企业店铺的私有范围,利用企业店铺中的顾客流量资源发展自己的广告业务,但企业方在接收各种广告后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效益,企业自我顾客流量资源被平台商无偿利用,顾客资源本应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性品牌在经营一段时间后,都会沉淀一定数量忠实用户,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店铺的流量价值就会越来越大,用户流量资源本应该成为店铺发展与成长的动力引擎,但由于目前中心化平台商的运营机制,让企业无法在用户流量资源上实现很好的利用与收益。企业本应具有主动权与收益权。被目前的中心化平台完全剥夺了企业这一权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电商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商家均可通过自己的广告位有偿出让自己的访客流量资源,既是流量的提供方也是流量的接收方,同时具备广告投放者身份和广告位所有者身份,二位一体,相互收费,广告推广即是支出,也是收入,以收入消减支出,在获利的同时也提供顾客资源,扩展用户低成本、高效率。
本发明拟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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