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山椒素在制备修复皮肤光损伤的外用制剂中的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95681.9 | 申请日: | 2018-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2447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蒋献;柯博文;郝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昇嘉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6 | 分类号: | A61K31/16;A61K36/758;A61P17/16;A61K8/42;A61K8/9789;A61Q19/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2 | 代理人: | 李高峡;张娟 |
地址: | 610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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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山椒素 制备 修复 皮肤 损伤 外用 制剂 中的 用途 | ||
1.羟基-α-山椒素或其同分异构体或含其的提取物在制备预防和/或治疗皮肤光损伤的药物或化妆品中的用途;所述药物或化妆品是增加表皮厚度,改善真皮层弹性纤维和胶原纤维排列的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或化妆品是用于促进成纤维细胞增殖的物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或化妆品是抑制基质金属蛋白酶MMP-1、MMP-3表达的物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或化妆品是抑制细胞外基质降解的物质。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羟基-α-山椒素的提取物为含羟基-α-山椒素的花椒提取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花椒提取物为除去纤维素及木质素之后的物质。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皮肤光损伤是指紫外线导致的皮肤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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