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0622791.X | 申请日: | 2018-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32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03 |
发明(设计)人: | 原田知明;八十嶋恒和;龟山龙;杉本真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S13/931 | 分类号: | G01S13/931;G08G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苏萌萌;权太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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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碰撞 控制 实施 装置 | ||
1.一种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其中,
具备传感器,所述传感器通过放射无线介质并接收从物标被反射的无线介质,从而对包括该物标相对于本车辆的位置及该物标相对于该本车辆的相对速度在内的物标信息、以及该物标进行检测,并且,当在所述传感器所检测出的物标中存在基于所述物标信息而取得的碰撞可能性指标值满足预定条件的物标的情况下,实施用于防备满足所述预定条件的物标与所述本车辆之间的碰撞的预碰撞控制,
所述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具备:
不需要物标判断部,其对所述传感器所检测出的物标是否为不需要实施所述预碰撞控制的不需要物标进行判断;
预碰撞控制实施部,其在被判断为并非所述不需要物标的物标中存在满足所述预定条件的物标的情况下,实施所述预碰撞控制,
所述传感器被构成为,能够对位于物标可检测区域内的物标进行检测,所述物标可检测区域为,包含从所述本车辆朝向预定的方向延伸的预定的检测轴线的区域、且为距所述传感器的距离在预定的可检测距离以下的区域,
所述不需要物标判断部被构成为,在如下情况下将所述物标判断为所述不需要物标,即,作为所述传感器初次检测出所述物标时的该物标相对于所述本车辆的位置的初始检测位置位于如下的不需要物标区域内,并且表示作为所述初始检测位置位于所述不需要物标区域内的物标的初始检测物标的速度变化的程度的速度指标值在预定范围外的情况,其中,所述不需要物标区域为,包含所述检测轴线、且距所述传感器的距离在短于所述可检测距离的预定的附近距离以下的区域,
所述不需要物标判断部被构成为,
每经过第一预定时间时,基于所述物标信息而将所述初始检测物标的加速度作为所述速度指标值来进行计算,
在从距当前时间点第二预定时间之前的时间点起至所述当前时间点为止被计算出的所述加速度中的任意一个所述加速度为,作为所述预定范围的上限值的第一加速度阈值以上、或者作为所述预定范围的下限值的第二加速度阈值以下时,判断为所述速度指标值在所述预定范围外,其中,所述第二预定时间长于所述第一预定时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其中,
所述不需要物标判断部被构成为,
将如下的值作为所述速度指标值而进行计算,即:与当前时间点处的所述初始检测物标的速度相对于从初次检测出所述初始检测物标的时间点起经过了第三预定时间的时间点处的该初始检测物标的速度之比相对应的值,
当所述比在作为所述预定范围的上限值的第一增减率阈值以上、或者在作为所述预定范围的下限值的第二增减率阈值以下时,判断为所述速度指标值在所述预定范围外。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其中,
所述预碰撞控制实施部被构成为,
当距离所述本车辆与由所述传感器所检测出的物标发生碰撞为止的时间变为了阈值以下时,判断为该物标满足所述预定条件。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其中,所述不需要物标判断部设定了由单个矩形构成的区域以及将多个矩形结合而成的区域中的任意一个区域,以作为所述不需要物标区域。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预碰撞控制实施装置,其中,
所述传感器具有从所述本车辆向斜前方延伸的轴线,以作为所述检测轴线,
所述不需要物标判断部设定了仅由平行于所述本车辆的前后方向的轴的边、和平行于所述本车辆的宽度方向的边而被包围的区域,以作为所述不需要物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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