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制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715159.X | 申请日: | 2018-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834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2 |
发明(设计)人: | 大久保胜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T13/74 | 分类号: | B60T13/74;F16D65/18;F16D65/2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车文 |
地址: | 日本爱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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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制动 系统 | ||
1.一种车辆用制动系统,具备:液压制动装置,针对前轮和后轮中的一方设置,产生依赖于工作液的压力的制动力即液压制动力;电动制动装置,针对前轮和后轮中的另一方设置,产生依赖于电动马达发挥的力的制动力即电动制动力;及控制装置,控制该液压制动装置及电动制动装置的工作,其中,
电动制动装置具有与前轮和后轮中的另一方一起旋转的旋转体、被压靠于该旋转体的摩擦构件以及通过利用所述电动马达使活塞前进而将所述摩擦构件压靠于所述旋转体的促动器,且构成为在不存在制动力要求时,为了使所述摩擦构件与所述旋转体之间存在间隙而使所述活塞后退至设定后退端,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
对于所述液压制动装置,从产生制动力要求时起,执行产生与制动力要求的程度对应的液压制动力的制动力要求依据控制,另一方面,
对于所述电动制动装置,(a)在产生制动力要求之后直到该制动力要求的程度增加到阈值程度为止,执行用于消除所述间隙的间隙消除控制,(b)在制动力要求的程度达到所述阈值程度之后,执行产生与制动力要求的程度对应的电动制动力的制动力要求依据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所述阈值程度基于液压制动力延迟来设定,该液压制动力延迟是所述液压制动装置的液压制动力的实质性的产生相对于制动力要求的产生的延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所述间隙消除控制以使所述活塞以在制动力要求的程度成为所述阈值程度时所述间隙被消除的速度前进的方式执行。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基于制动力要求的增加梯度来推定从制动力要求的产生到该制动力要求的程度成为所述阈值程度为止的时间即阈值时间,对于所述电动制动装置,直到经过所述阈值时间为止执行所述间隙消除控制,在经过所述阈值时间之后执行所述制动力要求依据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该车辆用制动系统具备由驾驶员操作的制动操作构件,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基于所述制动操作构件的操作的量即制动操作量和向所述制动操作构件施加的力即制动操作力中的至少一方来决定制动力要求的程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所述液压制动装置具有:车轮制动器,设置于前轮和后轮中的一方,对该一方的旋转进行制动;及主缸,与所述制动操作构件连结,并且用于向所述车轮制动器供给工作液,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基于从所述主缸供给的工作液的压力来决定所述制动操作力。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直到制动力要求的程度成为所述阈值程度为止,基于所述制动操作量和所述制动操作力的双方来决定制动力要求的程度,在制动力要求的程度达到所述阈值程度之后,基于所述制动操作力来决定制动力要求的程度。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制动系统,
该车辆用制动系统具备再生制动装置,该再生制动装置针对前轮和后轮中的至少一方设置,产生再生制动力,该再生制动力是利用了由该前轮和后轮中的至少一方的旋转实现的发电的制动力,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以通过所述液压制动力和所述电动制动力来提供不足制动力的方式,控制所述液压制动装置及所述电动制动装置的工作,所述不足制动力是对于车辆整体的制动力要求中的由所述再生制动力不足以提供的部分的制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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