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82219.X | 申请日: | 2018-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704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3 |
发明(设计)人: | 王龙延;张瑞波;杨玉敏;何庆生;时东兴;李克文;王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洛阳)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7/07;B01D53/14;B01D53/78;B01D53/52;B01D5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葛松生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高***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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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挥发性有机物 煤化工企业 硫化氢 预处理 烟气净化系统 焦化加热炉 硫磺焚烧炉 燃烧处理 再生烟气 煤化工 排放点 再生器 除尘 脱硫 脱硝 治理 燃烧 排放 安全 | ||
1.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收集煤化工过程中各排放点排放的可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以降低所述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及硫化氢含量,然后输送至MTO/MTP再生器或焦化加热炉或硫磺焚烧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再生烟气通入烟气净化系统以进行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收集过程中收集管线以及储存装置均呈微负压状态,收集过程中真空度控制在0.01~20KPa。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收集过程中真空度控制在0.2~2KPa。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收集过程中,所述可挥发性有机物中氧含量不超过2v%。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挥发性有机物中氧含量不超过1v%。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含量通过通入惰性气体来调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含量通过通入氮气来调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处理方法为柴油吸收+碱洗处理或柴油吸收+碱洗+分子筛吸附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处理后,所述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不超过25000mg/Nm3。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不超过12000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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