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82219.X | 申请日: | 2018-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704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3 |
发明(设计)人: | 王龙延;张瑞波;杨玉敏;何庆生;时东兴;李克文;王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洛阳)科技有限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7/07;B01D53/14;B01D53/78;B01D53/52;B01D5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葛松生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高***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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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挥发性有机物 煤化工企业 硫化氢 预处理 烟气净化系统 焦化加热炉 硫磺焚烧炉 燃烧处理 再生烟气 煤化工 排放点 再生器 除尘 脱硫 脱硝 治理 燃烧 排放 安全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属于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收集煤化工过程中各排放点排放的可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以降低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及硫化氢含量,然后输送至MTO/MTP再生器或焦化加热炉或硫磺焚烧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再生烟气通入烟气净化系统以进行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该方法经济、高效、安全、先进,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成本。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且特别涉及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国内新建的煤化工企业的日渐增多,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新型煤化工过程中所大量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已成为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此目前基本上是应用吸收法、吸附法、焚烧法以及催化氧化法等技术加以治理。
但众所周知,对于排放浓度较高的VOCs,吸收法难以直接达标排放,一般作为一种预处理技术进行应用;吸附法产生危废,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与吸收法一样处理后的VOCs浓度难以达标,通常无法直接排放。
催化氧化法对VOCs中的硫含量要求高,催化剂活性组分为贵金属,成本高,且对处理的VOCs浓度有限制,一般要求不大于12000mg/Nm3。
焚烧法处理VOCs为一可行的技术,但投资大,运行成本高。
煤化工企业所排放的VOCs与炼化企业所排放的VOCs组分相似但不完全一致,VOCs的排放源也不尽相同。煤化工过程所排放的VOCs因生产工艺和目的产品的不同而其组分和浓度差异较大。VOCs的组成中除了含有大量的甲醇和二甲醚外,其它还有大量的烯烃,包括乙烯、丙烯、丁烯、戊烯等,另外还有芳烃(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萘、蒽、醌及其它等单环或多环或稠环芳烃)、C5及以下的烷烃等等。
现有技术中用于煤化工企业VOCs的处理方法成本较高,效果不佳,因此,需要根据煤化工不同加工工艺过程的特点,及各工艺生产装置或主要VOCs排放点的位置与浓度、组分等,确定一总图布局合理,技术经济可行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该方法经济、高效、安全,先进,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成本。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发明提出一种煤化工企业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收集煤化工过程中各排放点排放的可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以降低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及硫化氢含量,然后输送至MTO/MTP再生器或焦化加热炉或硫磺焚烧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再生烟气通入烟气净化系统以进行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
可选地,在较佳的实施方式中,收集过程中收集管线以及储存装置均呈微负压状态,收集过程中真空度控制在0.01~20KPa。
可选地,在更佳的实施方式中,收集过程中真空度控制在0.2~2KPa。
可选地,在较佳的实施方式中,收集过程中,可挥发性有机物中氧含量不超过2v%。
可选地,在更佳的实施方式中,可挥发性有机物中氧含量不超过1v%。
可选地,在较佳的实施方式中,氧含量通过通入惰性气体来调节。
可选地,在更佳的实施方式中,氧含量通过通入氮气来调节。
可选地,在较佳的实施方式中,预处理方法为柴油吸收+碱洗处理或柴油吸收+碱洗+分子筛吸附处理。
可选地,在较佳的实施方式中,预处理后,可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不超过25000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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