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810804299.4 | 申请日: | 2018-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984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7 |
发明(设计)人: | 曹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贺春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陈培琼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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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经营 经营模式 新型实体 良性循环 日常开支 商品销量 社会实体 授权许可 消费欲望 授权 服务 监督 刺激 运营 利润 申请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对申请加盟的实体经营主体进行授权许可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进行运营;该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新颖,实体经营主体以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来维持日常开支和获得必要利润,而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的经营服务管理费便可以享受成本价消费,因商品是以成本价出售,相比市场同样商品的售价更具优势,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经营服务管理费已交,往后的消费越多,则受益越多,这将大大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进而提升商品销量,促进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最终使得实体企业、实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受益,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经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营模式应运而生。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宗旨,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其中包括企业为实现价值定位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以及在这样的定位下实现价值的方式和方法。根据经营模式的定义,企业首先有企业的价值定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企业实现价值是通过直接交易,还是通过间接交易,是直接面对消费者,还是间接面对消费者。处在产业链中的不同的位置,实现价值的方式也不同。
目前有传统经营、连锁便利店、沃尔玛会员制销售等销售模式,但是其的商品售价通常较高,导致其销量不高,只有在促销或打折优惠时,销量才出现明显的提升;若长期以低价或成本价销售,就会因为没有收益而导致关门倒闭的情况,为此,多数情况下,只有尽可能维持商品较高售价才能保持日常成本支出和利润收入。但是商品售价较高,其销量又会降下来,如此循环,难以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和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于实现,能降低商品售价,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和社会实体业的经济发展的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其包括有监督授权主体和实体经营主体;监督授权主体注册商标,建立推广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这一品牌概念效应;
实体经营主体申请加盟,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审查,若符合预定的规定条件则授权实体经营主体加盟采用新型实体经营成本价经营模式,并根据行业、区域、人流量以及相关条件来制定出相应的加盟管理费及经营服务管理费;若不符合,则拒绝;加盟管理费由实体经营主体支付给监督授权主体;经营服务管理费由消费者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
对于有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成本价购物;
对于无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商店内以市场价购物。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所述经营服务管理费包括有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和年费,对于有支付给实体经营主体体验费、周费、月费、季度费或年费的消费者,则在该实体经营主体的实体店内享受有相应时长或次数的成本价购物。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改进,监督授权主体对实体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确保实体经营主体是否有以下行为:
A、确保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能恶意提高商品成本价;
B、确保实体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消费者所交的经营服务管理费;
C、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D、实体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入违规、不合格产品、食品以及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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