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及人脸识别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919221.7 | 申请日: | 2018-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580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汪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徐丽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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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识别 方法 系统 | ||
1.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预存有多个人员的原始图片及现场采集图片,以及基于每个所述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是否存在待识别人脸,若存在待识别人脸,采集人脸图片,提取人脸特征,将所述人脸特征与多个所述原始图片分别进行对比,得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将所述人脸特征与多个所述现场采集图片分别进行对比,得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
判断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对比阈值;
若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且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也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重新提取人脸特征,将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多个所述原始图片分别进行对比,得到第三所需对比数值,判断第三所需对比数值是否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其中,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前一次提取的人脸特征不同,且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的细化程度大于前一次提取的人脸特征的细化程度;
若所述第三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将所述人脸图片作为新的现场采集图片保存至所述电子设备中,刷新所述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并判定识别通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三所需对比数值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对比不成功,识别不通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预设的对比阈值,判断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和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是否为同一人员的图片;
如果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且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及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为同一人员的图片,则本次对比成功,判定识别通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预存有近似误匹配数据库,所述近似误匹配数据库存储有相似人员名单,所述方法还包括:
如果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且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及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非同一人员的图片,则判断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是否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
如果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对比成功,判定识别通过;
如果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判断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所对应的人员是否在所述近似误匹配数据库中;
如果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所对应的人员处于所述近似误匹配数据库中,则判断基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是否为两次以上,如果基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为两次以上,则本次比对成功,判定识别通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人脸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基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为一次以下,则重新提取人脸特征,将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再次对比;
若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得到的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比对成功,刷新基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并判定识别通过;
若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得到的对比数值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则比对失败,清除基于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现场采集图片对比成功的次数,删除所述第二所需对比数值,并判定识别不通过。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脸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如果所述第一所需对比数值对应的原始图片所对应的人员不在所述近似误匹配数据库中,则重新提取人脸特征,将重新提取的人脸特征与多个所述原始图片进行对比,得到第四所需对比数值;
若所述第四所需对比数值小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对比不成功,判定识别不通过;
若所述第四所需对比数值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的对比阈值,对比成功,判定识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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