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雾气导流装置、排气装置及雾气发生器在审
申请号: | 201810978949.7 | 申请日: | 2018-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406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07 |
发明(设计)人: | 夏石柱;艾莉;周林雪;李双成;刘立松;尹锐;王继成;徐东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5B12/18 | 分类号: | B05B12/18;B05B15/5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6 | 代理人: | 曹卫良 |
地址: | 130033 吉林省***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流孔 雾气 导流装置 导流层 空气腔体 雾气发生器 排气装置 连通 从上至下 错位设置 风扇寿命 依次设置 整体功率 冷凝水 风扇 保证 | ||
1.一种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设置的第一导流层、第一空气腔体和第二导流层,所述第一导流层设置有若干第一导流孔,所述第二导流层设置有若干第二导流孔,所述第一导流孔与所述第一空气腔体连通,所述第二导流孔与所述第一空气腔体连通;至少部分所述第一导流孔和至少部分所述第二导流孔错位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层和第二导流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中间带有通孔的支撑件,所述支撑件的通孔与第一导流层和第二导流层共同组成所述第一空气腔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层为圆形板状体,所述第二导流层为圆形板状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为圆环状板体,所述通孔为位于圆环状板体中间的圆形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流层的下侧设置有第三导流层,所述第三导流层设置有第三导流孔;所述第三导流层与所述第二导流层之间设置有第二空气腔体,所述第二导流孔与第二空气腔体连通,所述第三导流孔与所述第二空气腔体连通;至少部分所述第二导流孔和至少部分所述第三导流孔错位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流层和第三导流层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中间带有通孔的支撑件,所述支撑件的通孔与第二导流层和第三导流层共同组成所述第二空气腔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层为圆形板状体,所述第二导流层为圆形板状体,所述第三导流层为圆形板状体,所述支撑件为圆环状板体,所述通孔为位于圆环状板体中间的圆形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流层的厚度为0.5mm-30mm;所述第二导流层的厚度为0.5mm-30mm。
9.一种排气装置,包括从上至下依次设置的风扇、雾气导流装置和雾气出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雾气导流装置为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雾气导流装置。
10.一种雾气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气发生器上设置有权利要求9所述的排气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978949.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