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67658.9 | 申请日: | 2018-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523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8 |
发明(设计)人: | 尾崎昂;森谷贵行;立畑哲也;原田翔次;佐藤谅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30/14 | 分类号: | B60W30/14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刘煜 |
地址: | 日本国广岛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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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 ||
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具备:
控制部,在执行驾驶辅助模式时,该控制部根据存储的设定车速执行车辆的速度控制;
操作部,该操作部能够由驾驶员操作;以及
限制速度识别部,该限制速度识别部获取对于行驶道路的限制速度,
该车辆控制装置的特征在于,
所述驾驶辅助模式包含:执行所述速度控制的活跃状态;以及使所述速度控制暂时不执行的待机状态,
所述操作部具备恢复开关,
在所述待机状态下,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在所述控制部存储有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与未存储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下存储不同的速度值作为设定速度,
在所述控制部存储有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下,维持该设定车速的存储,
在所述控制部未存储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下,存储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作为所述设定车速,
在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待机状态下的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将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存储为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驾驶辅助模式维持为待机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待机状态下的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维持所述控制部所存储的所述设定车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驾驶辅助模式从待机状态切换成活跃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部具备取消开关,该取消开关用于在执行所述驾驶辅助模式时将所述驾驶辅助模式从所述活跃状态切换成所述待机状态,
在所述活跃状态下,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取消开关的操作,将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存储为所述设定车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部具备速度设定开关,该速度设定开关用于对设定车速进行设定,
在将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存储为设定车速起直到经过规定时间为止,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速度设定开关的操作,将所述驾驶辅助模式从待机状态切换成活跃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经过所述规定时间后,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速度设定开关的操作,变更存储的所述设定车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待机状态下,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将所述驾驶辅助模式切换成执行使用了所述控制部所存储的设定车速的所述速度控制的活跃状态,
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
在所述活跃状态的情况下,将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存储为所述设定车速,
当在所述待机状态下所述控制部未存储所述设定车速时,将所述限制速度识别部所获取的限制速度存储为所述设定车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在所述活跃状态下通过所述速度控制使所述车辆停止时,直到所述恢复开关被操作为止,所述控制部都维持停止状态,所述控制部响应于所述恢复开关的操作来允许所述车辆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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