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46465.2 | 申请日: | 2018-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749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5 |
发明(设计)人: | 吴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济南鼎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45 | 代理人: | 彭成 |
地址: | 523808 广东省东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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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联网 智能视频监控 监控中心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大数据 视频图像采集 无线通信模块 无线通信装置 地点设置 定位模块 实时状况 事故发生 视频监控 随机事件 云服务 处理器 采集 计算机 | ||
1.一种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在多个视频监控地点设置的多组智能视频监控模块(100)及物联网监控中心(200),所述智能视频监控模块(100)包括视频图像采集器(101)、处理器(102)、定位模块(103)及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104),所述物联网监控中心(200)包括物联网云服务计算机(201)、物联网无线通信装置(202),所述多组智能视频监控模块(100)与物联网监控中心(200)通过无线物联网相连接,其中,物联网视频监控处理方法包括:
S1)通过视频图像采集器和定位模块,分别采集对应智能视频监控模块的视频图像信息和位置信息;
S2)通过所述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传输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和定位器信息,向物联网监控中心的物联网无线通信装置发出通信数据;
S3)通过物联网监控中心的物联网云服务计算机,分析视频图像信息的特征,匹配人脸识别、车辆特征识别;
S4)对经过分析的视频图像信息提取异常特征并输出危机等级,并按危机等级设定不同等级的阈值,若检测达到某等级阈值,并输出危机等级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104)和所述物联网无线通信装置(202)是蓝牙模块和Zigbee模块中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视频监控模块(100)还包括红外视频图像采集器(10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还包括手持移动监控终端(300),所述手持移动监控终端(300)包括处理单元(301)、定位单元(302)和物联网无线通信单元(30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联网视频监控处理方法还包括:
S5)通过手持移动终端,采集对应智能视频监控模块的视频图像信息;
S6)实时调取物联网监控中心的物联网云服务计算器的人脸识别、车辆特征识别分析结果;
S7)实时接收调取物联网监控中心的物联网云服务计算机分析输出的危机等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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