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811178322.X 申请日: 2018-10-10
公开(公告)号: CN111031275A 公开(公告)日: 2020-04-17
发明(设计)人: 谭贵军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7/18 分类号: H04N7/18;H04N5/76;H04N5/235;G08G1/017;G06K9/0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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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视频 监控 方法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0:当有物体经过当前道路时,检测当前监控点对物体的监控视频是否能够分辨;

S20:若物体的监控视频不能分辨,则根据物体的行动线路,通知下一监控点对该物体进行重点监控,直到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能够分辨是指能够分辨出所拍摄物体的主要特征,所述主要特征是指能够标识所拍摄物体身份的特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还包括:当监控点监控到发生异常情况时,由异常情况发生时刻起检测所拍摄到的所有物体是否能够分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0还包括:控制下一监控点采用光照弥补方式进行监控拍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若最终不能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则将该物体标记为异常情况并上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6.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分辨模块,当有物体经过当前道路时,检测当前监控点对物体的监控视频是否能够分辨;

监控通知模块,若物体的监控视频不能分辨,则根据物体的行动线路,通知下一监控点对该物体进行重点监控,直到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能够分辨是指能够分辨出所拍摄物体的主要特征,所述主要特征是指能够标识所拍摄物体身份的特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监控点监控到发生异常情况时,由异常情况发生时刻起所述监控分辨模块检测所拍摄到的所有物体是否能够分辨。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通知模块控制下一监控点采用光照弥补方式进行监控拍摄。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异常上报模块,若最终不能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则将该物体标记为异常情况并上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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