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178322.X | 申请日: | 201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1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发明(设计)人: | 谭贵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H04N5/235;G08G1/017;G06K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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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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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监控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在物体经过当前道路被监控点拍摄时,检测监控点对物体的监控视频是否能够分辨,若物体的监控视频不能分辨,则根据物体的行动线路在下一监控点对该物体进行重点监控,直到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本发明解决有物体不能被有效监控拍摄到的情况发生,在物体发生交通违法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将能很好的进行视频监控,保留视频证据,避免后续视频取证。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防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人口、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人们对安全有了更高的意识,视频监控作为一种高效的监控技术,具有实时性,可靠性,直观性等特点,使用方便,因而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视频监控技术在安防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其直观、方便、信息内容丰富而广泛应用于城市天网、交通、民用安全等各个领域。
目前,在城市道路交通监控中,由于每条道路的路况都不相同,尤其在夜间每条道路的照明情况有很大区别,这就导致不同道路的视频监控质量有所区别,特别是在低照度和超低照度的环境下,很难进行有效的视频监控。如果在这种路况不佳的道路上有车辆、行人等物体发生交通违法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将不能很好的进行视频监控,保留视频证据,容易导致后续视频取证困难。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路况不佳的道路上不能进行很好的视频监控,导致后续视频取证困难的问题,提供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0:当有物体经过当前道路时,检测当前监控点对物体的监控视频是否能够分辨;
S20:若物体的监控视频不能分辨,则根据物体的行动线路,通知下一监控点对该物体进行重点监控,直到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
进一步的,所述的能够分辨是指能够分辨出所拍摄物体的主要特征,所述主要特征是指能够标识所拍摄物体身份的特征。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10还包括:当监控点监控到发生异常情况时,由异常情况发生时刻起检测所拍摄到的所有物体是否能够分辨。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20还包括:控制下一监控点采用光照弥补方式进行监控拍摄。
进一步的,所述方法还包括步骤:若最终不能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则将该物体标记为异常情况并上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视频监控系统,包括:
监控分辨模块,当有物体经过当前道路时,检测当前监控点对物体的监控视频是否能够分辨;
监控通知模块,若物体的监控视频不能分辨,则根据物体的行动线路,通知下一监控点对该物体进行重点监控,直到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
进一步的,所述的能够分辨是指能够分辨出所拍摄物体的主要特征,所述主要特征是指能够标识所拍摄物体身份的特征。
进一步的,当监控点监控到发生异常情况时,由异常情况发生时刻起所述监控分辨模块检测所拍摄到的所有物体是否能够分辨。
进一步的,所述监控通知模块控制下一监控点采用光照弥补方式进行监控拍摄。
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还包括:异常上报模块,若最终不能获得能够分辨的监控视频,则将该物体标记为异常情况并上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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