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费用设定装置和费用设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1307209.7 | 申请日: | 2018-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543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8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寺彩;中西彰彦;滨岛拓美;筒井雄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30/0645 | 分类号: | G06Q30/0645;G06Q30/0207;G06Q3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邓玉婷;夏东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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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费用 设定 装置 方法 | ||
本公开涉及一种费用设定装置和费用设定方法。所述费用设定装置从管理装置获得例如用户经由通信终端输入的在排定出发时间的预约信息以进行排定出发时间车辆预约(S110)并判定在排定出发时间是否存在推荐车辆(S120)。如果存在推荐车辆,则费用设定装置经由通信终端推荐该车辆。如果用户选择推荐车辆并且车辆被返还时的SOC落入推荐范围内,则费用设定装置设定低于参考费用的价格的使用费(S160,S175)。
本非临时申请基于2017年11月7日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申请号为2017-214874的日本专利申请,该申请的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设定使用存储在蓄电装置中的电力行驶的电动车辆的汽车共享费用。
背景技术
允许多个用户共享单辆车辆的汽车共享的使用越来越多。汽车共享意味着用户他/她自己不拥有车辆而是获得汽车共享经营者的会员资格并且适当地利用商业经营者拥有的车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动车辆,这些车辆也越来越多地用于汽车共享。
因此,为促进电动车辆汽车共享(下文中称为“Ev汽车共享”),已经提出了设定EV汽车共享的使用费的建议。
例如,在日本专利特开2013-232129号公报公开了一种费用设定装置,其根据车辆出租或返还时车辆的蓄电装置具有的充电状态(以下也称为“SOC”)来设定EV汽车共享使用费。
发明内容
通常,安装在电动车辆中的蓄电装置中所包括的二次电池根据其使用方式而不同程度地劣化。例如,当在二次电池中的蓄电量持续处于超过预定范围的高充电容量状态或使用二次电池使得其中的蓄电量减少到等于或小于预定范围的低充电容量状态,则二次电池快速劣化。
因此,在EV汽车共享中,期望以如下方式使用电动车辆(以下,也简称为“车辆”):所述车辆使蓄电装置充电/放电,从而使得蓄电装置中具有落入预定范围内的蓄电量。
日本专利特开2013-232129号公报中公开的费用设定装置,通过在租用或返还车辆时所述车辆具有在预定SOC范围内的SOC时减少EV汽车共享的使用费,来鼓励用户使用在预定SOC范围内的车辆。
然而,通常,电动车辆可以巡航的距离短于由内燃机驱动行驶的汽油动力的车辆行驶的距离。因此,在EV汽车共享中,即使用户行驶相对短的距离,也有不少的用户希望租用充满电或近乎充满电的车辆。
因此,除了在日本专利特开2013-232129号中描述的促进在预定SOC范围内的车辆的利用的费用设定机制之外,还需要一种用于进一步促进在预定SOC范围内的车辆的利用的技术手段。
本公开旨在解决上述问题,并且其目的是:鼓励希望租用近乎充满电的车辆的电动车辆的汽车共享的用户利用其中具有落在预定范围内的蓄电量的车辆。
根据本公开的费用设定装置配置为设定用于共享电动车辆的使用费。费用设定装置包括:信息获取单元,其配置为从用于所述共享的车辆获得安装在所述车辆中的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的信息;车辆设定单元,其配置为将当租用车辆时蓄电装置中具有在预定范围内的蓄电量的所述车辆设定作为推荐车辆,并且将所述车辆推荐给用户;和费用设定单元,其配置为设定所述使用费。租用所述车辆时所述蓄电装置中的所述蓄电量是由利用所述信息获取单元获得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所述蓄电量来估计的。所述费用设定单元配置为当利用所述推荐车辆并且结束蓄电量落入所述预定范围内时以低于所述使用费的参考费用的价格设定所述使用费,所述结束蓄电量是当所述车辆被返还时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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