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地面识别的集装箱理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1310480.6 | 申请日: | 2018-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833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5 |
发明(设计)人: | 张冉;顾卡杰;陈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F16/903;G06Q10/08 |
代理公司: | 慈溪夏远创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86 | 代理人: | 陈伯祥;苗浩 |
地址: | 31581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设备 终端设备 集装箱 关键对象 理货系统 后台 桥吊 视频流数据 地面识别 关键环节 关键信息 结果传输 实时传送 图像采集 网络连接 显示设备 作业现场 吊具 集卡 起吊 装卸 车道 自动化 采集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地面识别的集装箱理货系统,包括桥吊,以及安装在桥吊上的摄像设备,所述摄像设备能够在吊具或集卡带动集装箱在桥吊内的每个车道进行装卸时都能完成关键对象的图像采集;后台终端设备与摄像设备网络连接;摄像设备采集的视频流数据实时传送至后台终端设备,后台终端设备接收并处理视频流数据以获得所需的关键对象的数据,并且将关键对象的数据与预设在所述后台终端设备内的数据进行对比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传输至显示设备显示;该理货系统在对集装箱进行识别时无需将其起吊后在空中进行识别,避免错误集装箱被抓起后需要再放回,另外在作业关键环节前就对作业现场进行关键信息与状态的处理,提高了自动化程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集装箱理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地面识别的集装箱理货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发展,加快货物通道的管理自动化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对于码头来说,码头的集装箱吞吐量严重影响着码头的效益。
申请号201510126745.7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港口集装箱全方位图形识别理货信息监测系统,包括码头桥吊,图像采集装置和后台终端设备,所述码头桥吊的联系梁设置获取集装箱箱面图像的图像采集装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到的图像信号传输到后台终端设备显示。上述发明还提出了一种理货信息监测方法。上述发明使得理货人员无需到现场工作,解决了“人工验残”高危险、低效率、长耗时等问题。上述发明通过图像采集装置,实现对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状态的自动采集,采集到的图像信息传输到后台终端设备,在后台终端设备上还需要理货员在后台对传输回来的图像进行识别,若箱体状态异常或发生变化则在后台设备需要理货员进行标识,并需要做好残损信息记录,该监测系统仍然需要人工进行记录,智能化程度不高;另外在集装箱起吊之后在空中进行识别,如果识别后发现集装箱有问题就需要放回,如此操作严重影响码头作业效率,影响集装箱的装卸速度,不利于整个港口的高速运作,而且在空中无法完成集装箱顶部是否有破损的识别;另外桥吊下面如果有多个车道时在空中识别就需要设置多个摄像设备,因此成本投入就比较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上的缺陷,提供一种无需将集装箱吊起进行识别的,而且能在作业关键环节前就对集装箱信息进行采集并完全处理的集装箱理货系统。
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基于地面识别的集装箱理货系统,包括用于装卸集装箱的桥吊;摄像设备,所述摄像设备安装在桥吊上,所述摄像设备能够在吊具或集卡带动集装箱在桥吊内的每个车道进行装卸时都能完成关键对象的图像采集;
后台终端设备,所述后台终端设备与所述摄像设备网路连接;所述摄像设备采集的视频流数据实时传送至后台终端设备,所述后台终端设备接收并处理视频流数据以获得所需的关键对象的数据,并且将关键对象的数据与预设在所述后台终端设备内的数据进行对比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传输至显示设备显示。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对集装箱进行识别时无需将其起吊后在空中进行识别,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而且在作业关键环节前就对作业现场进行采集并完全处理,提高了自动化程度,大大减少了人力的投入。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关键对象为吊具、集装箱、集卡车头、集卡拖板;通过上述关键对象信息的采集即可全面获知集装箱作业现场的信息。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摄像设备通过设定预置位主动寻找关键对象,摄像设备预先根据集卡带动集装箱在桥吊内的每个车道上时作为关键对象相对于摄像设备的相对位置,调整好摄像设备智能云台及镜头参数使摄像设备对准、聚焦关键对象,并将对应的的智能云台及镜头参数设定为与该操作步骤联锁的预置位,摄像设备执行操作指令时,自动调整智能云台及镜头至该执行操作指令对应操作步骤的预置位,摄取关键对象的数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未经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31048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