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共享费用的费用设定装置和费用设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1405401.X | 申请日: | 2018-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07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4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寺彩;中西彰彦;滨岛拓美;筒井雄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G06Q50/06;G06Q50/3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邓玉婷;徐爱萍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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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车辆 车站 预定值时 装置判定 装置设定 共享 汽车 折扣 应用 | ||
1.一种用于设定共享电动车辆的利用费用的费用设定装置,所述费用设定装置包括:
换车地点设定单元,其配置为基于指定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设定用于将第一电动车辆更换为第二电动车辆的换车地点;和
费用设定单元,其配置为设定所述利用费用,
在所述第一电动车辆在第一换车地点更换为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第一种情况下,所述费用设定单元配置为将所述利用费用设定为低于所述第一电动车辆未在所述第一换车地点更换为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第二种情况下的所述利用费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费用设定装置,其中,所述费用设定单元配置为估计在所述第一种情况和所述第二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下的所述利用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费用设定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电动车辆和所述第二电动车辆各自包括安装在其上的蓄电装置,
所述费用设定装置配置为估计在所述第二种情况下在所述目的地的所述第一电动车辆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作为第一估计蓄电量,并且
当所述第一估计蓄电量低于预定值时,所述换车地点设定单元配置为将所述第一换车地点设定为所述换车地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费用设定装置,其中
在所述换车地点设定单元设定所述第一换车地点的情况下,
所述费用设定装置配置为估计在所述第一种情况下在所述目的地的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作为第二估计蓄电量,并且
当所述第二估计蓄电量低于所述预定值时,所述换车地点设定单元还配置为设定第二换车地点。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费用设定装置,其中
在所述换车地点设定单元设定所述第一换车地点的情况下,
所述费用设定装置配置为估计在所述第一换车地点的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作为第三估计蓄电量,所述第三估计蓄电量需要将在所述第一种情况下在所述目的地的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设定为大于或等于所述预定值,并且
当所述第三估计蓄电量大于或等于阈值时,所述换车地点设定单元还配置为设定第三换车地点。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费用设定装置,其中
当设定所述换车地点时,
在安装在作为更换之前的所述电动车辆的下车车辆中的蓄电装置中的蓄电量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下,所述费用设定单元配置为将所述下车车辆的利用费用设定为低于在所述下车车辆的所述蓄电装置中的所述蓄电量低于所述基准值的情况下的所述下车车辆的所述利用费用。
7.一种用于设定共享电动车辆的利用费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基于指定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设定用于将第一电动车辆更换为第二电动车辆的换车地点;和
将在所述第一电动车辆在所述换车地点更换为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情况下的所述利用费用设定为低于在所述第一电动车辆未在所述换车地点更换为所述第二电动车辆的情况下的所述利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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