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轨道交通系统中检测消息时效性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1504230.6 | 申请日: | 201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3952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0 |
发明(设计)人: | 聂宇威;孙晓光;谢迎锋;刘晓冬;赵鹏;宋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6 | 分类号: | H04L12/26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联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94 | 代理人: | 张陆军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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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轨道交通 系统 检测 消息 时效性 方法 | ||
1.一种轨道交通系统中检测消息时效性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每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均会设置消息序列号,每条发送的消息包括“本方消息序列号、对方消息序列号、收到上一条消息时本方序列号”;
依据所述消息中包含的“对方消息序列号”、本方对接收到的消息新设置的序列号和本方通信周期得出总延迟时间;
所述总延迟时间为:所述消息新设置的序列号与所述消息中包含的“对方消息序列号”之间的差值,差值与本方通信周期的乘积即为所述总延迟时间;
依据所述消息中“本方消息序列号”和“收到上一条消息时本方序列号”与对方通信周期得出所述消息在对方设备内消耗的时间;
所述消息在对方设备内消耗的时间为:所述消息中包含的“收到上一条消息时本方序列号”与所述消息中包含“本方消息序列号”的差值,差值与对方通信周期的乘积即为在对方设备内消耗的时间;
依据所述总延迟时间和所述消息在对方设备内消耗的时间得出所述消息延迟时间;
所述消息延迟时间为所述总延迟时间与所述消息在对方设备内消耗的时间的差值;
依据所述消息延迟时间计算所述消息的剩余有效时间,判断所述消息的时效性;
所述消息的剩余有效时间为最大通信超时时间与所述消息延迟时间的差值;
所述消息时效性的判断依据为:所述消息剩余有效时间是否大于等于0,是则所述消息有效,若小于0则所述消息无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中检测消息时效性的方法,其中,所述消息序列号的设置依据消息发送方和消息接收方的通信周期进行设置,所述消息序列号按照所述通信周期的递增而递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中检测消息时效性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检测所述消息序列号的有效性,所述消息序列号有效性的判断依据所述消息中包含的“对方消息序列号”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且与本方的发送该消息的周期计数同时取默认值则该消息有效,否则无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中检测消息时效性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检测所述消息序列号的合法性,所述消息序列号合法性的判断依据所述消息中包含的“本方消息序列号”与上一次接收消息中的“本方消息序列号”对比,若二者差值在预设范围内,则该消息序列号的消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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